求職者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勉強還了10個月貸款後,張師傅實在難以為繼,也停止了還貸。一個月後,聲稱是貸款公司的委托方將車開回。
“催款公司整天打電話,問什麼時候還款,還說要給老家村裡寄律師函,那段時間每天擔驚受怕,在廠裡上班也上不好。”無奈之下,張師傅找到律師朋友幫助訴訟。2022年4月,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同年8月份,法院判決合同解除,並要求公司退還款項5444元。
“從當時交的1萬元首付裡扣除兩個月的租金後,公司又退給我5000多元錢,以前每個月還的貸款就相當於交的租金。”張師傅告訴記者,退的錢雖然不多,但是合同解除後,那些債務終於和自己沒有關係了,心裡懸著的一塊石頭終於落地了。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以“以租代購”為關鍵詞檢索發現,2012年至2020年,相關裁判文書數量呈上升趨勢,在2020年達到2000餘件的峰值後,近兩年有所下降,但仍處於較高水平。
盤和林表示,追根溯源,還需要加強對開展融資租賃的金融機構的監管,開展融資租賃的金融機構需要資質,融資租賃也要在監管下開展,才能合規合法。
“各地人社局、金融監管局,應加強對勞動市場、金融市場的監管,警惕‘以租代購’背後暗藏貓膩。”趙虎說。
此外,趙虎還強調,司法實踐中,處理“以租代購”糾紛的難點在於是否有證據,因此,求職者不要輕易相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而是盡量將承諾落實到合同中。求職者如果遇到低門檻、高薪招聘、先交錢、簽訂貸款合同等要求時一定要謹慎,避免陷入糾紛和陷阱。權益受損時,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投訴舉報。(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