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生信以為真,並很快按要求簽署了一份電子合同。但沒想到提完車回來,這家公司已經人去樓空。他試著聯繫跟自己對接的工作人員,對方稱自己已經離職。
“車貸是以公司名義辦的,但是車本是我的名字,車也在我這裡。”邵先生懷疑招聘公司和車行有合作,打著高薪招司機的名義實際是為了賣車,自己陷進了套路。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盤和林表示:“‘以租代購’是融資租賃的一種,實質上是一種分期消費手段,對車主來說,如果貨運盈利狀況好,交付租金則沒有壓力,如果經營出現不佳的情況,很可能錢車兩空。”
不僅沒掙到錢還背上了貸款
在廣州中山務工的蔡先生跑了一陣貨運後發現,公司不僅沒有足夠的貨源以保障每月正常還款,有的貨款還收不回來。
還了4期貸款後,蔡先生想退車退款,但公司要求再拿出2萬多元才能解除合同。蔡先生沒同意,但停止了還貸。
“停止還貸後不斷接到催款電話,甚至打到我家人和朋友的手機上,很無奈。”蔡先生說。直到不久前,車輛被公司拖走,催款電話才逐漸少了。蔡先生算了一下,自己前後搭進去4萬多元,還耽誤了半年時間,他只好重回工廠打工。
而對於當時簽訂的合同,蔡先生直言當時並沒有認真看過。“裡面有很多條款都沒給時間看,簽完後,貸款公司就發來短信,工作人員又催促拍人臉照,並在一個網頁上簽名。”
按照蔡先生提供的線索,記者致電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以租代購”屬於自願行為,不具備強迫性質。記者又電話聯繫該公司一位馮姓經理,對方得知記者想瞭解蔡先生的購車貸款如何處理後,立即掛斷了電話。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以租代購”式的融資租賃,從法律上來說是允許的,但是使用的方式容易出現問題。如果雙方在清楚各項條款的情況下,仍自願簽署合同,則應按照合同履行。“但是根據民法典,如果合同是建立在一方有欺騙、欺詐、惡意承諾的情況下,屬於可撤銷合同,公司如果要求繳納違約金,也屬於不合法行為。”趙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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