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記者從山西省應急廳瞭解到,近日,山西省出台實施《山西省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制度》。新修訂出台的《制度》將原《山西省煤礦安全監管專員制度》和《山西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制度》進行整合,重點在監管專員配置體系、專業化建設、規範履職、專項考核、紀律監督、遠程監管等方面修訂完善。
煤礦企業,按兩人一礦配備;地下開採非煤礦山企業,按兩人一礦配備;露天開採非煤礦山企業,按兩人兩礦配備;非煤礦山企業附帶尾礦庫的,該尾礦庫由監管非煤礦山企業的監管專員負責監管;獨立尾礦庫企業,按兩人兩庫配備。
該《制度》明確,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以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中的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為主體統籌選派監管專員,有效解決部分監管專員沒有執法權的問題,促進了安全監管專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有利於及時準確發現礦山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另外,該《制度》還將原“每月到礦監管兩次”的監管模式,調整為“日常遠程詢查、每周至少1次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時段駐礦盯守”,進一步壓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
監管專員必須填寫廉政承諾書,並向被監管企業發放監管檢查廉政監督卡,主動接受監督。被監管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監管專員姓名、聯繫方式和監督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