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落實國家深化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盤活使用空閑、廢棄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地塊用途、開發建設強度等空間管控要求入市。
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完善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制,探索形成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標準和市場可比價格體系。開展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融資,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產品,探索形成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林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資產收益權等抵押融資機制。
建立人才和科技服務鄉村機制。完善優秀人才入鄉激勵引導機制,對鄉村振興有突出貢獻的人才,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以授予“名譽村民”,依法依規享有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等權益。完善科技人員入鄉兼職兼薪、離崗創業機制,鼓勵科技人員以技術、資金、信息入股或提供增值服務等形式服務鄉村、合理取酬。打造科技成果轉化高質量平台載體,推進線上線下科技成果交易。
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建立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機制,明確各類規劃建設管護主體、責任、標準,保障城鄉基礎設施有序銜接。
建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健全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建立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幼兒園、薄弱學校流動,加快推進城鄉教育聯合體建設。建立健全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增強縣級醫院綜合能力,通過專科聯盟、遠程醫療等方式,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建立鄉村醫務人員補充機制。提升養老服務能力,打造銜接互通、功能互補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
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機制,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質量提升,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民利益聯結,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農民就業服務保障機制,統籌城鄉就業政策體系,健全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大高素質農民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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