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案】
傅政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由於我的違法犯罪,嚴重損壞了黨的形象,嚴重危害了公安司法事業,嚴重破壞了政法系統的政治生態,我的教訓極為沉痛。
【解說詞】傅政華,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司法部黨組副書記、部長等職務,2021年10月被立案審查調查,2022年3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傅政華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李永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一監督檢查室副主任):傅政華1970年當兵以後,第二年就入黨,入黨的時候他的老班長當時提了一條意見,說他年齡太小,建議再緩一緩再考慮他。這件事兒傅政華記了整整一輩子,直到接受審查的時候,還念念不忘這件事兒,他把入黨做官看成了人生的入場券、墊腳石、敲門磚。
【解說詞】理想信念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靈魂。傅政華從年輕時入黨就沒有真正樹立起理想信念,而是信奉只講個人前途、熱衷投機鑽營的極端個人主義。因此,打從參加工作開始,他就極盡鑽營之能事,處心積慮尋找一切機會搞政治攀附。
傅政華:由於沒有理想信念,所以把個人的政治前途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在政治上有靠山、有依靠,(有)這種投機的心理。
李永紅:傅政華人生的信條就是當大官、掌重權,用他的話說,此生就一件事情而來,就是當官,當更大的官,除此而外其它事情都得為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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