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這為我們指明了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邁向共同富裕的目標任務、改革舉措和政策取向。
從完善分配制度上促進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第一,共同富裕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基本目標。馬克思主義以實現人類解放、促進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發展為己任,期盼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期盼沒有工農、城鄉、腦體差別的社會,預見未來社會生產將以所有人的富裕為目的。第二,共同富裕是自古以來我國人民的一個基本理想。早在2000多年前,先賢即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大同思想,後來的思想家又多次對大同社會提出設想,反映了中華民族對一個繁榮、富裕、公正、平等社會的美好理想。第三,共同富裕是中國共產黨根本宗旨的體現。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反映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體現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的根本宗旨。第四,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特徵。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同志提出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的目標和共同富裕的概念。改革開放後,鄧小平同志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新時代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
(二)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一項長期任務又是一項現實任務。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促進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條件。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國建立起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我國實現了從生產力相對落後到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的歷史性突破,實現了人民生活從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歷史性跨越。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明顯增強,黨領導人民打贏了脫貧攻堅戰,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2021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14萬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2萬美元,標誌著我國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人民生活水平躍上新台階,為推進共同富裕打下了堅實基礎。第二,我國已經到了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歷史階段。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經濟社會結構加快調整變化,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對扎實推進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實現共同富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目標。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伴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過程,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深入研究不同階段的現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標,分階段循序漸進。
(三)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必須完善分配制度。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要在全國人民共同奮鬥把“蛋糕”做大做好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第一,完善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生產決定分配,分配反作用於生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分配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提高。
1979—2021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8.2%,其中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於城鎮居民0.6個百分點。但分配領域不平衡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祗有完善分配制度,才能進一步調動廣大勞動者生產積極性、更好發揮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的作用、持續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構建合理分配格局。第二,完善分配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分配制度具有基礎性和能動性。完善分配制度,有利於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同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又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分配對生產、流通、消費和投資的促進作用,從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築牢基礎。第三,完善分配制度是發揮多層次分配協調配套制度作用的重要舉措。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繫。初次分配是基礎,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要健全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再分配是保障,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要完善政府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的機制;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是促進共同富裕的輔助方式,要建立社會自願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機制。三個層次分配的機制相互協調、相互配套,依法依規運行,有利於有效市場、有為政府、有愛社會相結合,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發揮好初次分配的基礎性作用
(一)提高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人民的幸福生活是奮鬥出來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勞智慧來創造。要把推動高質量發展放在首位,形成人人參與的發展環境,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第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防止社會階層固化,暢通向上流動通道,促進機會公平,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強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提高全社會就業創業和創新創造能力,鼓勵勤勞致富。第二,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要堅持以城帶鄉、以工促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對易返貧人口加強監測、及早干預,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和新的致貧。開拓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等增收渠道,使更多農民勤勞致富。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完善新型城鎮化戰略,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第三,健全區域協調發展體制機制。要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增強欠發達地區自我發展能力。建設好浙江共同富裕示範區。第四,強化行業發展的協調性。要加快壟斷行業改革,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平均利潤率規律發揮作用。要發揮企業促進協調發展的能動性,鼓勵、支持和引導企業與金融機構增加環境、社會、治理(ESG)投資。
(二)提高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比重。目前,我國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占國民可支配總收入的比重約為60%,勞動者報酬占國民可支配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有待提高。要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構建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第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通過擴大就業和提高就業質量增加勞動者收入,拓展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知識和技能密集型企業就業空間,穩定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增收,幫助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增收。第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堅持多勞多得,著重增加勞動所得。完善勞動者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完善農民工欠薪治理長效機制。健全國有企業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和科技創新薪酬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完善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薪酬制度,落實並完善公務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健全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
(三)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目前,我國中等收入家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為30%多,提升空間較大。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著力提高中等收入家庭人口比重。第一,高校畢業生是有望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做到學有專長、學有所用。第二,技術工人應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提高技術工人工資待遇,吸引更多勞動者加入技術工人隊伍。第三,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者是創業致富的重要群體。要完善營商環境,促進穩定經營增收。第四,進城農民工是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來源。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住房、醫療、教育、社保等問題。要合理提高基層公務員和基層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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