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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
http://www.crntt.hk   2022-12-31 00:34:06
 
  (四)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實行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知識、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有利於提高效率效益、推動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要健全各類生產要素由市場決定報酬的機制,拓展和創新收入分配方式。第一,拓寬財產性收入渠道。要從農村土地、金融資產入手,探索通過土地、資本等要素使用權和收益權增加中低收入群眾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有序推動農村宅基地出租、流轉、抵押,探索實現已入市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向當地低收入困難群體傾斜。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豐富居民可投資金融產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紅激勵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支持居民合理擁有住房資產。第二,增加技術、管理和知識要素收入。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用足用好股權、期權等工具激勵科研人員等核心人才。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健全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第三,構建數據要素收益分配機制。要積極培育數據市場並健全數據價值實現機制,科學界定數據要素權屬,探索建立合理分配數據要素收益的方法制度,促進數字紅利共享。

  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

  (一)完善稅收調節機制。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利器。第一,優化稅制結構。要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增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第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要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第三,完善消費、財產等方面稅收。要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探索建立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第四,完善稅收征管。要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提升稅收監管能力。

  (二)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能力,逐步實現人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第一,完善低收入人口保障服務。要逐步健全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制度,加快縮小社會救助城鄉標準差異,逐步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第二,促進教育公平。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資本投入,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有效減輕困難家庭教育負擔。第三,完善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要逐步縮小職工與居民、城市與農村籌資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水平,加快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第四,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要堅持租購並舉、因城施策,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給,重點解決好新市民住房問題。第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加強促進共同富裕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大轉移支付。這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工具。2022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近9.8萬億元,比2021年增加約1.5萬億元,作用明顯。第一,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要繼續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縮小區域人均財政支出差距,逐步實現主要按常住人口進行均衡性轉移支付,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大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力度。第二,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要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穩定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的比重。第三,強化轉移支付管理。要提高轉移支付項目實施的精準性,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轉移支付制度化、規範化。

  (四)規範收入分配秩序。這是消除分配不公、防止兩極分化的重要措施。第一,保護合法收入。要保護勞動和要素收入,保護居民財產,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並調動企業家積極性。第二,調節過高收入。要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範資本性所得管理,規範財富積累機制,通過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等加強對高收入的調節。清理規範不合理收入,治理分配亂象,合理縮小行業收入分配差距。第三,取締非法收入。堅決遏制權錢交易,堅決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等獲取非法收入行為。

  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機制

  (一)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進入21世紀,我國社會公益事業迅速起步,捐贈財物較快增長,志願者隊伍不斷擴大。但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總體上仍相對滯後,社會參與不足。要進一步調動社會各方面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的積極性,支持更多人財物投入社會公益領域。企業是我國慈善捐贈的主體,目前企業捐贈占款物捐贈總量的60%以上。要鼓勵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生態治理、民生建設、鄉村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持續增加慈善捐贈。社會組織參與第三次分配具有較好條件。要積極有序發展慈善組織,動員更多社會組織從自身實際出發參與慈善捐贈。個人是參與第三次分配的源頭活水。目前我國個人捐贈占捐贈總量比重不到30%,需要提高。要增強個人公益慈善意識,採取財物捐贈、志願服務、互助互濟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益慈善活動。

  (二)探索公益慈善活動有效實現形式。第一,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慈善組織模式。要加強現代慈善組織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非營利法人制度,打造慈善捐贈主平台。完善志願者註冊、服務記錄、激勵嘉許、保險保障、基層組織等制度,搭建好志願者服務平台。第二,探索各類新型捐贈模式。要探究金融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方式,鼓勵設立慈善信托。利用數字網絡便捷泛在的優勢,積極培育和規範發展互聯網慈善。第三,拓展慈善捐贈和志願服務領域。要加大扶貧濟困、教育、醫療衛生、助殘助老、減災救災等方面慈善投入,拓展生態環保、文藝、科技等領域慈善活動,支持慈善力量更加及時充分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救援。

  (三)完善公益慈善事業政策法規體系和社會文化環境。第一,落實公益慈善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組織從事公益性或非營利性活動,予以免稅。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稅。對個人將其所得用於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所得稅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全額稅前扣除。建立健全慈善褒獎制度,讓捐贈者獲得光榮感和成就感。第二,加強慈善領域法治建設。要執行好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民法典以及社會團體登記、基金會等管理條例,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第三,健全慈善綜合監管體系。要加強慈善組織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慈善組織、志願者、捐贈方和政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政府部門對慈善行業的監督管理。第四,創造有利於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要弘揚中華民族樂善好施、守望相助的傳統文化,提倡向上向善、關愛社會,引導更多個人、社團和企業自願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寧吉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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