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鄉村產業數字化是“數實”融合的重要領域,也是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舉措。與過往科技革命不同的是,當前數字技術引領的新一輪科技革命,讓鄉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幾乎同時、同步享受到技術進步紅利,由此帶來鄉村要素結構、生產方式、組織形態的加快重塑。
經濟參考報發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塗聖偉文章認為,加快鄉村產業數字化轉型,需要在以下四方面強化協同和適配。
更加適配的技術工具與政策工具組合
技術與政策,猶如驅動鄉村產業發展的兩個輪子,如果不能有效適配,即便技術創新再快,受改革和政策因素影響,技術效果也很難充分體現,反之亦然。目前,中國數字技術只是在局部鄉村、少數領域、部分人群顯效,由淺入深、由點及面的規模化應用依然有距離。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超出了技術本身範疇,而在於政策調整速度、改革推進深度與數字技術創新應用需求不匹配,創新鏈與政策鏈無法做到相互支撐。
為此,強化鄉村數字技術應用效果,需要突出技術鏈與政策鏈整體構建,形成更加適配的技術工具與政策工具。包括三個層次:
政策生態層。良好的政策生態,可以為數字技術創新應用厚植土壤。基於此,要結合法治鄉村建設,健全鄉村數字生態規則體系,提升基層數字生態治理能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環境。推動政策激勵與有效規制協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創造良好穩定的市場預期。同時,健全考核機制,引導地方政府增強對鄉村產業數字化發展的包容性和耐心,避免急功近利、倉促求成。
機制建設層。市場良性運行離不開有效的機制保障。鄉村產業數字化機制建設,首先應解決好資金投入和要素配置問題,既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與國家級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又要通過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分級投入機制、政府和企業風險分擔機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更為重要的是,強化制度穩定性和政策連續性,推進政策手段的機制化建設,避免政府規制急刹車或猛給油、新官上任另起爐灶、另搞一套系統,造成有限財力的浪費。
制度供給層。農村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將會顯著影響到數字技術應用的廣度和深度,以及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速度。推進鄉村產業數字化向深度進軍,需要在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村市場基礎性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上取得更大突破,強化制度供給,降低數字技術應用的成本和風險,提高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采納數字技術的支付意願,促進實現技術創新和經濟效益的良性循環。
更加融合的數字技術與其他前沿技術集群
孤樹不成林。技術融合能夠產生新的組合,並通過聯合應用形成技術集群。技術祗有集群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發展。儘管數字技術蘊藏著巨大的變革力量,具有強大的融合能力和超越時空能力,對鄉村產業發展具有潛在顛覆性影響,但是,要觸發一場真正意義上的鄉村產業革命,僅靠數字技術還遠遠不夠。一般而言,產業鏈不同環節需要運用不同技術,某種技術的使用可能又必須以某些上游技術的使用為前提,因此,技術耦合性對產業鏈競爭力提升至關重要。我國農業產業各環節長期分離發展,產業鏈技術一致性不強,或存在“斷點”,系統性解決鄉村產業發展問題,需要強化技術融合和系統性思考。
未來可能影響鄉村產業發展的前沿新技術大體可以歸類為三大集群,即數字化技術集群、生命科學技術集群、智能製造和新材料技術集群。其中,數字化技術集群儘管大多還沒有邁入技術成熟度曲線的生產力成熟期,對鄉村產業發展的顛覆性影響尚未得到大規模證明和認可,但已經顯現融合其他技術集群、提升技術效率的潛力。基於此,一方面,需要加快推進數字技術規模化應用,利用數字技術貫通農業全產業鏈,促進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農業供應鏈領域的集成應用。另一方面,應加強數字技術與生物技術、新材料、智能製造等其他新興技術的融合和集成應用,進而對農業、食物系統進行全方位、全周期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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