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5日電/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了《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完善並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要求。這一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市的新舉措,標誌著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又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經濟日報發表署名金觀平的評論文章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成就有目共睹。中國大幅放寬金融服務業市場准入,完全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人身險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企業征信、評級、支付等領域給予外資機構國民待遇,放寬對外資機構在資產規模、經營年限等股東資質方面的要求,大幅擴大外資機構業務範圍。同時,積極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形成涵蓋股票、債券、衍生品及外匯市場的多渠道、多層次開放格局。中國股票和債券相繼納入明晟、富時羅素、彭博等全球知名指數,表明中國金融資產對國際投資者的吸引力日益增強,國際投資者對中國金融市場更加重視。
文章認為,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中國長期堅持的政策導向,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作為中國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穩步推進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既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因此,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勢在必行。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是中國高水平開放的重大舉措,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要條件。制度型開放意味著對外開放的重點向制度層面延伸,這也對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對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要求,必須持續推進金融業改革開放,營造出與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制度環境,並在擴大開放中持續提升中國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這要求我們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治理,進一步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升金融市場投資信心。可以預見,未來中國金融業將在制度型開放上邁出更大步伐。
文章指出,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意味著不僅要“走得快”還得“走得穩”。需要認識到,金融業開放不必然增加風險,但必須未雨綢繆,堅持擴大開放與維護金融安全並重,不斷提高開放條件下經濟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風險能力。近年來,中國系統性風險的評估、防範、預警和金融風險處置機制不斷健全,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日益完備,抵禦金融風險的能力大幅增強。
當前,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要更加注重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盡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提高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使監管能力與開放水平相適應。在跨境資本流動方面,要繼續建立健全“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管理框架,堅持服務實體經濟與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並重,防範短期投機性資本大進大出。同時,加強跨境監管和處置合作,降低跨境監管套利和風險跨境傳染,堅決維護好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進一步推動形成金融制度性、系統性高水平開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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