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監督重點才能增強監督實效。記者梳理,該省各級紀委監委出台的制度,重點聚焦四大類問題開展監督:一是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問題;二是對中央環保督察、巡視巡察、監督檢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重點檢查有無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三是對生態環境執法的監督,看是否存在違規插手干預執法活動,說情打招呼、搞權錢交易,是否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選擇性執法等問題;四是對生態環境保護主管監管責任的監督,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等問題,是否在監管治理上亂決策、亂拍板,不擔當、不作為,弄虛作假,謊報情況等問題。
在省紀委監委領導下,雲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形成了一整套閉環工作機制。從監督檢查機制、協調聯動機制、線索移交機制、線索處置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以案促改機制六大方面細化工作流程,確保問題線索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在監督方式上,多地紀委監委探索實行“蹲點式”“體驗式”“嵌入式”“飛行點穴式”等方式,以實現監督效果最大化。
嚴查生態環境系統違紀違法問題,切實防止治污者變“污染者”
“自杞麓湖污染治理有關問題以事立案調查以來,生態環境廳共有16人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治污者變成‘污染者’,造成嚴重損害和惡劣影響……”今年9月,雲南省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到省生態環境廳送達紀檢監察建議,推動廳黨組嚴格履行職責、強化問題整改。
去年5月,生態環境部公布了“雲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標不治本、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的典型案例。第二天,雲南省紀委監委以事立案,根據《雲南省紀委省監委實行“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辦法(試行)》,採取“室組地”聯動的方式,對該問題開展調查。
經查,雲南省原環境保護廳副廳長、時任玉溪市副市長賀彬,為達到水質考核要求,安排通海縣弄虛作假,上馬杞麓湖柔性圍隔項目,干擾水質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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