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10月13日,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廣州市地方標准《直播電商營銷與售後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於10月14日起正式實施。《規範》旨在規範直播電商營銷及售後服務,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值得一提的是,《規範》對虛擬主播進行定義并納入標准範圍。
據介紹,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電商協會、市直播電商協會和省、市廣告協會等行業組織,引入標准化研究機構,調研編制的《規範》旨在規範直播電商營銷及售後服務,促進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該《規範》結合廣州地區實際,從營銷和售後兩大維度,明確了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主播、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平台、直播間運營者和商家等相關方的資質、要求、責任、義務,特別是對虛擬主播進行定義并納入標准範圍。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夯實了直播平台和MCN機構的主體責任,如要求“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於六十日”“應建立直播主體、主播、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商家的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對主播和商家等進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對簽約主播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對各級主播設置對應的培訓計劃、管理機制”等。同時,該《規範》還突出保護青少年、兒童,如要求“不得在中小學校園、幼兒園內進行直播電商營銷活動”等。
據介紹,該《規範》依據《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在編制過程中充分調研業界并廣泛征詢專家、公衆意見,是廣東省內首個直播電商地方標准,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直播電商新興業態共建共治共享,標志著廣州直播電商步入規範化發展新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