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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芻議
http://www.crntt.hk   2022-11-07 00:12:51
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成為未來一個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中評社╱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芻議  作者:刘凌斌(福州),福建社會科學院現代台灣研究所副研究員、福建師範大學閩台區域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摘要】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成為未來一個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命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積極的現實意義。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始終堅持四大基本原則,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并在總結港澳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并認真解決台灣地區政治體制的改造、軍隊的去留和整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建設、涉外關係和國際參與、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文化教育體系的改造等難題,提前做好相應的制度設計。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全面闡述了中國大陸立足新時代,在民族復興偉大征程中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對台政策方略,描繪了新時代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路綫圖。在講話中,習總書記高屋建瓴,提出了“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的重大政策主張,擘畫出新時代“一國兩制”事業的宏偉藍圖。著眼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緊扣新時代兩岸關係發展的新變化、新特點,總結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研究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就成為未來一個時期大陸對台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新時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命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積極的現實意義。

  從大陸領導人的一系列重要講話以及黨和國家的重要政治文件可以窺見,“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早先學界多稱之為“台灣模式”)的制度設計與“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從既有構想的大致輪廓來看,統一後台灣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事和行政人員駐台。換言之,在“一國兩制”實踐於台灣的既有制度設計中,台灣地區享有的自治程度似乎比“一國兩制”港澳模式更高,在各界看來是一種“更寬鬆”的實施方案。然而,從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構想至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40多年來國際政經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祖國大陸發展日新月異、兩岸綜合實力對比差距不斷拉大,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面臨的時空背景與這一科學構想形成之初時乃至港澳回歸實施時,均發生了巨大變化。這使得我們必須準確把握時代脈搏,著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著眼兩岸關係形勢和島內社情民意變化,總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經驗,總結“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經驗教訓,加大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力度,進一步提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包容度和現實可行性。

  本文嘗試從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始終堅持的四大基本原則、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總結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和優先考慮的重要制度設計等方面,針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論建構和制度設計提出若干探索性的觀點,以求教於方家。

  一、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始終堅持四大基本原則

  一是“一個中國”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①“‘一國’原則愈堅固,‘兩制’優勢愈彰顯”。②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題中應有之義,必然同樣適用於探索和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在制度設計上確保“一個中國”的完整性、神聖性,避免為了快速統一而在一個中國原則上留下過多模糊空間和灰色地帶,避免未來兩岸即使形式統一,卻可能留下“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甚至“台獨”的後遺症。③

  二是與時俱進原則。

  黨的十九大引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兩岸關係也進入了“融合發展,遏‘獨’促統”的新時代。當前,百年變局與世紀疫情交織叠加,對國際政經秩序構成嚴峻挑戰,衝擊超乎想象,實施“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面臨的戰略環境正在發生重大深刻變化。因此,未來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必須因應新時代國內外環境與兩岸關係發展的新變化、新特點,堅持與時俱進原則,充分汲取“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經驗教訓,充分吸收大陸對台政策、理論與實踐的最新成果,不斷探索與完善“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值得一提的是,未來兩岸在探索和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可以將20世紀80年代大陸領導人在公開場合對台灣方面做出的承諾作為重要參考。但時移世易,國際環境、島內政局與兩岸實力對比都發生了重大甚至根本性變化,“一國兩制”的政策設計也應當與時俱進,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豐富和發展。我們不能犯教條主義錯誤,原封不動地照搬30多年前大陸領導人做出的承諾,“不能簡單拿黨過去提出的一些具體理論觀點和由此產生的具體政策舉措來套今天的工作”,④應當因時制宜,根據形勢變化適當進行取捨,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和“參照”當年的這些承諾,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供理論支持。

  三是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原則。

  這是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其旨在確保兩岸統一後,中央政府能够對台灣地區行使有效管轄。未來兩岸統一之後,必須確保國家整體安全、中央在台灣地區的主權行使以及未來兩岸雙方的發展利益。這就要求未來在研究和設計台灣地區的高度自治權時,必須確保不損害國家主權、不危害國家安全,同時有利於兩岸的發展利益尤其是台灣的長治久安,避免“台獨”勢力死灰復燃,避免台灣留下治理失序、社會動蕩的禍根;更要盡可能削弱外來勢力在台灣島內的政治影響,避免國際反華反共勢力將台灣當作對中國大陸進行顛覆、滲透的“橋頭堡”。

  四是權責相符、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一方面,要遵循習近平總書記“五個充分”的論述,⑤充分考慮給予台灣民衆享有統一後的各種權益與好處,依法保障台灣地區的高度自治權。另一方面,也要通過立法規範台灣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應明確規定統一後作為中國公民的台灣同胞在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反對“台獨”分裂與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

  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

  經由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相繼順利回歸祖國以來20多年的成功實踐,“一國兩制”已不僅僅是一種科學構想,而是成為在港澳地區經受住考驗的實踐探索和現實制度。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充分借鑒“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成功經驗,設置回歸前的過渡期是“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對構建台灣方案的重要借鑒意義之所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高度重視兩岸統一之前的過渡時期的制度設計,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推動兩岸良性互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聚同化異,解決分歧,凝聚共識,消除彼此隔閡,拉近心理距離,為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基礎。其目的在於確保兩岸統一少走彎路,確保統一後台灣的治理績效與長治久安。

  具體而言,如果兩岸致力於通過協商談判,以和平統一方式實現國家統一,那麼,在上述前提下,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相銜接的兩岸統一之前的過渡時期,可以設想分為“融合發展”“和平談判”“統一談判”和“實施統一”四個階段,分別以兩岸和平協議、兩岸統一協議的簽署以及《台灣基本法》(實施“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憲制性法律)的制定作為各個階段的劃分依據。

  做好兩岸統一之前的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必須重視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探索以“一國兩制”作為規範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的可能性。部分島內政治人物和台灣學者有意將大陸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反過來表述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認為兩岸關係的現狀就是“一國兩制”,解決兩岸統一問題,首先要將“一國兩制”就地合法化,然後再通過兩岸協商談判來實現“和平統一”。⑥2018年初島內統派媒體《旺報》亦曾發表社論指出,面對兩岸關係日趨緊張的不利情勢,“兩岸一中,現狀就是兩制”應是推動兩岸相向而行的可行方案,值得台當局思辨。儘管“兩岸關係現狀已經是‘一國兩制’”的這種解釋與大陸領導人提出的“一國兩制”戰略構想在內涵上存在重大差異,⑦與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不盡一致,但其致力於化解島內民衆對“一國兩制”的疑慮、維護一個中國框架和追求終極統一的良苦用心,頗值得肯定。由此觀之,大陸不妨見招拆招,可以嘗試對上述觀點作出善意回應,如授權代表性涉台學者撰文發聲,與台灣方面探討以“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來界定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兩岸政治關係的可能性,力爭引發島內輿論關注,爭取統派和深藍政治勢力的支持,為破除“一國兩制”在島內遭遇的污名化、引導台灣民衆重新認識“一國兩制”開闢新路徑。

  二是注重現階段對台政策與兩岸統一終局安排的對接。現階段大陸的對台工作重點在於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持續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為在陸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等,在政策設計上應當更加精準有效,更加著眼長遠,為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清除制度障礙,夯實民意基礎。

  三、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總結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

  回歸20多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取得了巨大成就。香港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同祖國內地的交流合作日益密切;香港各界人士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壯闊征程,為內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一方面,香港民主政制不斷依法推進,經濟實現平穩增長,社會大局保持穩定,民生事業長足發展。另一方面,香港的對外聯繫更加廣泛,對外交往日益活躍,國際影響持續擴大。回歸以來,香港政府效能、法治水平等多項指標均大幅提升,競爭力和自由度在全球名列前茅,人均預期壽命位居世界前列。不但如此,香港還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非典肺炎疫情和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繼續得到鞏固,繼續被衆多國際機構評選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和最具競爭力的地區之一。與香港相比,澳門人口少、經濟體量小,“一國兩制”在澳門實施所引發的關注度遠不及前者。但回歸20多年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一國兩制”實踐也取得了巨大成功。以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為基礎的憲制秩序牢固確立,民主政制有序推進,治理體系日益完善,經濟實現跨越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持續改善,社會保持穩定和諧,多元文化交相輝映,同時積極主動融入國家整體發展中,保持了繁榮穩定與可持續發展的良好勢頭。

  總體而言,在香港和澳門20多年的實踐過程中,“一國兩制”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也是舉世矚目的,但不乏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和新挑戰。在香港,社會貧富差距、住房等民生問題突出,經濟上產業結構不合理,教育上國民教育缺失,政治上“去殖民化”成效不彰、民衆國家認同感和民族自豪感不強。在諸多新問題的影響下,香港激進“本土主義”和“港獨”分裂意識不斷發酵,與內地的矛盾和衝突有所激化,外部勢力也趁機加強滲透和介入。這些深層次問題和矛盾長期積纍使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并直接導致近年來先後發生了2012年“反國教”、2014年“占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這不僅使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管治成本大幅上升,還嚴重影響了香港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威脅。香港面臨了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局面,“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一度面臨巨大挑戰。澳門深入推行“一國兩制”實踐同樣面臨一些問題,如對行政機構的有效監督不足容易滋生貪腐弊案、人心穩定與人心回歸需要進一步加強、博彩業“一業獨大”導致產業結構失衡、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所需人才短缺、貧富差距拉大與社會分配不均加深階層矛盾、社團數量膨脹導致社會利益“碎片化”加劇、外部勢力干預澳門內部事務等,這給澳門特區的有效治理造成一定挑戰。

  因此,必須客觀全面系統總結20多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實踐的經驗教訓,堅持與時俱進,通過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不斷克服和化解上述問題與挑戰,推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2020年中以來,從香港國安法落地、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設立專門檢控科、行政長官依法指定國安案件審理法官,到中央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再到推動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標志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已基本形成,為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前進、取得更大發展成就保駕護航。

  同樣的,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理念建構和制度設計的進程中,必須充分總結“一國兩制”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毋庸置疑,無論從兩岸在政治定位上的重大分歧、“拒統趨‘獨’”的島內民意結構來看,還是從“台獨”分裂勢力阻撓、外部勢力深度介入(尤其是美日等國加大力度打“台灣牌”試圖“以台制華”)來看,兩岸統一進程都比港澳回歸過程要複雜和艱難得多,面臨的風險挑戰也要艱巨得多。因此,實施“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獨”的基礎上,既要區別於港澳模式,又要充分考慮台灣歷史和現狀的複雜性、特殊性,兼顧到島內特殊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多方面的特點,更要探索符合台灣地區治理規律的制度安排,從而有利於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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