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今年4月,国办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此后,社会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性质、在多层次养老金制度体系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以及个人购买的決策参考因素等进行了广泛讨论。目前,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办法正在制订中,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的重要意义与未来发展进行理论阐释和发展展望。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工人日报发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鲁全文章表示,众所周知,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金制度作为全民都非常关注的社会保障项目,无论是从全球发展,还是中国制度实践来看,都确立了多层次养老金体系的发展目标。其中,第一层次是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在中国具体表现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层次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包括面向企业劳动者的企业年金制度和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制度;第三层次则是建立在个人缴费和市场运行基础上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其中既包括市场上的各种个人养老金产品,也包括此次以制度化方式建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最重要的意义在於,中国多层次养老金制度体系框架已初步建成。
那么,个人养老金与其他同属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金融产品又有何区别呢?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养老金金融产品有多个种类,包括2018年开始试点的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开始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各种类型的养老基金产品和养老理财产品。此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与上述产品最大的区别在於,它是国家支持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且这种支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支出,可以在年度税收清缴核算时,享受一定额度的税前抵扣。
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一个亮点在於採取了“个人账户”制度。此“个人账户”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既有相似、也有差别:相似之处在於,它们都是记录个人养老金权益、归属于个人的养老金专属账户,祗有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时才能夠领取;不同之处在於,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由国家每年确定记账利率,缴费金额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而个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资金则可以用于购买市场上已有的、指定的养老金产品,是联结资金账户与产品的通道,也是确保其资金用于养老功能的技术手段。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养老金制度是除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之外一个新的养老收入来源,其缴费完全来源于个人,产品形式是市场上经备案后的各种金融产品,政府予以税收优惠,而最终的产品收益则取決于市场,风险也由个人承担,从而是政府支持、市场运营、个人负责的补充型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