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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懸法律利劍 嚴懲台獨分裂
http://www.crntt.hk   2022-08-07 12:53:45
 
  罰當其罪——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視犯罪行為性質和情節,依法適用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極少數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台獨”頑固分子,涉嫌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應依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以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與外國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無處遁形——對“台獨”頑固分子要緝拿歸案。即使一時無法使其落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對於被告人在台灣地區或者外國、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終身追責——依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規定,“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處於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其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是保障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堅實後盾

  “台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也是島內政治社會亂象的根源,是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最大威脅。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為了謀取政治私利,長期甘當外部反華勢力馬前卒,一心製造國家分裂,無恥出賣民族利益,不惜將廣大台灣同胞綁上“台獨”戰車。如果任由他們囂張作惡、逍遙法外,最終犧牲的只會是廣大台灣同胞的利益福祉。祗有將不知悔改的“台獨”頑固分子繩之以法,有力防範、制止、懲治分裂國家的違法犯罪行為,台灣同胞才能安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才能真正過上和平安寧的好日子。

  統一是歷史大勢,是正道。“台獨”是歷史逆流,是絕路。凡是數典忘祖、背叛祖國、分裂國家的人,從來沒有好下場!奉勸“台獨”頑固分子在刑事利劍和遏“獨”法網面前,盡早認清形勢、棄暗投明,與廣大同胞一起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否則必將遭到人民的唾棄和國家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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