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涉洗錢犯國安法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表示,根據專業守則,必須對被告的金錢來源作盡職調查,確保其來源是乾淨合法。“612基金”的資金早前被揭發來歷不明,不單涉及外部勢力,更可能是來自不法來源的“黑錢”,倘有人收取這些來歷不明的金錢,不僅是否違反專業操守的問題,更有可能涉及洗黑錢相關等罪行,甚至違反國安法。
他強調,身為法治的守護者,不能只盲目追求金錢利益,必須時刻警惕,堅守法治,嚴格遵守法律界的專業操守,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這是每一個法律人的天職。”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表示,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同樣是“officers of the court”(法院人員),除了要照顧客戶利益,也不可以破壞公共利益,不能協助客戶犯法,在接受客戶聘用指示及收取律師費用必須核實客戶身份,若有關指示及資金來源有疑問或涉危害公共利益,律師身為法院人員以及在專業守則下,都不應代表有關客戶。
資深大律師夏博義
◆在修例風波期間,反中亂港勢力一直借所謂“爆眼女”事件炒作,稱其因被警方“布袋彈擊中而致盲”云云,更一度引發黑暴分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搞所謂“警察還眼集會”,嚴重破壞香港國際形象。然而,“爆眼女”其後被揭雙目炯炯有神地離港赴台。曾代表“爆眼女”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取得其醫療文件的夏博義,被外界質疑在看過“爆眼女”醫療文件後,刻意阻止真相曝光,令事件不斷被炒作,破壞社會穩定和警隊聲譽,阻撓警方揭穿有關的謊言。
大律師郭憬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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