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建議,將律師費轉付制度正式立法,讓違約、侵權行為的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
他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律師費轉付制度,是指民事訴訟的敗訴方既承擔自身律師費,還承擔勝訴方律師費,是這樣一種制度設計。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經濟迅猛發展,市場經濟活動日益活躍,隨著立案登記制推行和矛盾糾紛法治化解決的深入推進,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尤其是民商事訴訟案件已呈現“爆發式”增長,各級人民法院審判任務日益繁重。
同時,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等不誠信、非理性訴訟案件量的不斷增大,進一步增加了法官審案負擔,極大地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更影響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肖勝方表示,目前我國的律師費轉付制度還沒有一個整體性的立法,他建議,在民事訴訟法將律師費轉付制度進行一個正式的、完整的立法,這樣通過加大敗訴方的訴訟成本,來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傾向選擇調解、和解等其他糾紛解決機制。
“律師費在理論上被普遍認為是受害者財產利益的損失,是訴訟成本的重要組成。”肖勝方說,讓違約、侵權行為的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用,就是增加違約、侵權行為的違法成本,降低受害者保護合法權益的維權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