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隨著直播行業的蓬勃發展,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音樂相關版權問題一直被社會關注。直播間使用音樂版權怎麼付費?付多少費?一直缺乏具體的行業標準和參考依據。昨天(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布了互聯網直播錄音製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製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製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獲酬權”問題討論的核心就是報酬的標準怎麼來定,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向全社會公布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製品的主播和平台。為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面向平台,再由平台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K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從7月25日開始試行。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副總幹事 國琨:收費標準要考慮幾個因素,比如說我們對音樂的使用方式,我們對音樂的依賴程度以及主播自己的收入和承受能力等等。
在國家版權管理局的指導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聯合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同最高法相關人士、法律人士、專家學者、直播平台代表等,從去年11月開始,共進行了三輪費率協商。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標準。也有部分平台對試行的部分標準存在分歧。
侵權行為層出不窮
互聯網音樂使用需規範
“獲酬權”在互聯網上最主要的應用場景是主播的直播。一大批網絡紅人通過在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紅,直播平台也依靠網紅效應聚集了大量用戶,但在這其中,使用音樂作品的侵權事件層出不窮。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網絡主播並不知道,未經授權在直播間裡使用音樂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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