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具有發現價格、回避風險、套期保值等特點。前不久,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以單邊計算,6月全國期貨交易市場成交量為5.72億手,成交額為47.92萬億元,環比分別增長21.40%和19.48%。1-6月全國期貨市場累計成交量為30.46億手,累計成交額為257.48萬億元。
但隨著期貨交易市場的發展,部分期貨品種流動性問題也顯現出來。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分析稱,以2017年3月31日掛牌上市的豆粕商品期權為例,共8個月份,主力合約對應的豆粕期權行權價高達27個,部分品種合約甚至多達11個月份,單個月份的期權行權價多達30個,直接導致部分商品期貨、期權的部分月份、行權價缺乏流動性,成為僵屍合約,制約了交易量,難以發揮定價效率,更無法服務於套保等風險管理需求。建議證監會組織各交易所針對流動性現狀梳理、優化品種設置,例如減少掛牌月份、加大掛牌月份間隔、增大商品期權的行權價格間距,在市場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優先保證合約的流動性,避免陷入“流動性差—交易量少”的惡行循環,隨著品種的交易量增加再考慮逐步調整品種的設置。
對此,證監會在回複網友時表示,在期權掛牌月份方面,證監會根據品種運行實際,指導期貨交易所調整了原油、動力煤等部分期權品種合約月份掛牌方式,減少了遠期非活躍月份期權合約數量;在期貨掛牌月份方面,根據現貨市場的季節性生產、陳新貨交替等因素和產業客戶的實際需求,對不同期貨品種作出差異化安排;在期權行權價格間距方面,證監會在期權合約設計過程中,根據市場需求設置適當的行權價格間距,以利於發揮期權工具精細化風險管理功能。
“我會將指導期貨交易所持續優化合約規則,不斷完善和優化做市商制度,提高期貨、期權做市商流動性供給質量,滿足各類市場參與主體需求,促進市場功能有效發揮,更好服務實體企業的風險管理需求。”證監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