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建設關鍵在於給市場主體以信心
文章稱,審批是政府管理的主要方式。長期以來,政府部門常常是管得過寬、過死、過直接和過繁瑣。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營商環境優化緊扣簡政放權等展開是十分必要的,並且直到今天,這方面的空間依然很大,必須繼續狠下功夫。
但是,這方面的改革終究是有限度的。審批清單數目再減少,必要的審批還是要留存的;審批方式再簡化,必要的手續還是要辦理的;審批時間再縮短,也不會縮減為零。最重要的是,對於企業等市場主體來說,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方式、縮短審批時間等是重要的,但並不是具有根本性質的。根本的要求是什麼?是對政府的信心和對市場的信任。也就是說,營商環境建設的關鍵,不僅在於給市場主體以方便,更在於給他們以信心。
那麼市場主體的信心來自何處?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表明,來自於對營商環境的“三可”,即“可把握”“可依賴”“可預期”。所謂“可把握”,就是所設置的各種要求、規則清晰明了,不模棱兩可、不此同彼異,沒有題外話,沒有意中義,市場主體可以清晰地把握對錯,不需要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答疑解惑”。所謂“可依賴”,就是市場主體除了遵守已經明確的要求和規制外,不需要去做其它工作,也沒有其它路徑可循。只要按程序辦事,即可安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謂“可預期”,就是所設定的要求、規制穩定透明,前後一致,不朝令夕改,不春秋有異,新官要認舊賬,換屆不搞翻轉。
這種讓市場主體“可把握”“可依賴”“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就是一種穩定、透明、公開和可持續的環境,其所體現的本質特徵可以用三個關鍵詞來概括,這就是“統一開放”“公平公正”“誠實信用”。換言之,具有這樣特質的營商環境就是所謂優良的營商環境,而保障和促進實現這樣的本質要求正是營商環境優化中法治建設的方向。
具體說,法治要立足於三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法治要立足於推進全方位開放和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下功夫。切實打破地方保護、行政壟斷和市場分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借此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盡可能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
第二,法治要立足於保障各類經濟主體擁有同等發展機會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下功夫。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適用於國家支持發展政策的權利,依法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制度。
第三,法治要立足於全面建立優良信用體系下功夫。依法促進政府帶頭守信踐諾,因政府失信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賠償,絕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依法打擊各種坑蒙欺詐、逃廢債務、掠取資財的行為,推動形成訂約履約的良好氛圍,嚴厲懲處違約毀約行為;加強信用聯動機制建設,促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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