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新能源發展用地用海保障,通過明確用地管理政策、規範稅費徵收、提高空間資源利用率、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等措施,推動解決制約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用地困境。比如,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大力推廣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研究出台光伏治沙等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設計、施工等標準規範,並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區等礦區開展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
支持新能源發展,還要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對此,《實施方案》明確了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完善金融相關支持措施、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三方面政策措施,提出研究將新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等要求。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細化各項政策措施,並指導各地和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推進新能源與傳統能源優化組合、協同發展,在確保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持續推動新能源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我國從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不斷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