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界定相關市場通常是對企業競爭行為進行分析的起點,市場監管總局對知網所在相關市場的界定有著重要的意義。市場界定越寬,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市場力量越小;市場界定越窄,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市場力量則越大。《反壟斷法》所稱的相關市場,不同於商業人士所理解的市場概念,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和地域範圍。最終,市場監管總局會通過界定相關市場精確地勾勒出企業競爭的市場範圍,識別出競爭者和潛在競爭者、判定出企業的市場份額和市場集中度,進而認定企業的市場地位和分析出企業的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等。
其次,反壟斷調查有助於更好地評估知網在相關市場內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這裡的市場支配地位是指企業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企業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其中,其他交易條件涉及商品或者服務的類型、付款條件和技術約束等。
一般來說,企業擁有知識產權,並不意味著其必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認定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在相關市場上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在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分析的同時,還需要結合知識產權的特點。包括具體考慮:交易相對人轉向具有替代關係的技術或者商品等的可能性及轉換成本;下游市場對利用知識產權所提供的商品的依賴程度;交易相對人對企業的制衡能力。
分析具有知識產權或者管理知識產權的企業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有很多基礎性工作需要完成,不能僅因為該企業具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就武斷地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第三,反壟斷調查有助於更好地評估知網是否存在濫用行為。
企業合法取得市場支配地位,並不意味著違反《反壟斷法》。祗有企業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才應當承擔違反法律的責任。
這次反壟斷調查會側重於是否存在不公平高價行為、是否存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等。
分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以不公平高價許可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許可費的計算方法,及知識產權對相關商品價值的貢獻;企業對知識產權許可作出的承諾;知識產權的許可歷史或者可比照的許可費標準;導致不公平高價的許可條件,包括超出知識產權的地域範圍或者覆蓋的商品範圍收取許可費等;在一攬子許可時是否就過期或者無效的知識產權收取許可費。
分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許可知識產權以排除、限制競爭時考慮的因素有:企業對該知識產權許可做出的承諾;其他企業進入相關市場是否必須獲得該知識產權的許可;拒絕許可相關知識產權對市場競爭和企業進行創新的影響及程度;被拒絕方是否缺乏支付合理許可費的意願和能力等;企業是否曾對被拒絕方提出過合理要約;拒絕許可相關知識產權是否會損害消費者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反壟斷調查有助於了解管理著作權許可的商業組織的行為對創新和效率的影響。
一般而言,管理著作權許可的商業組織的經營行為對創新和效率可能產生積極影響,包括促進技術的傳播利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等。然而,在考慮競爭積極影響需要滿足的條件時,市場監管總局要求企業行為對創新和效率的積極影響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包括:該行為與促進創新、提高效率具有因果關係;相對於其他促進創新、提高效率的行為,在企業合理商業選擇範圍內,該行為對市場競爭產生的排除、限制影響更小;該行為不會嚴重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該行為不會嚴重阻礙其他企業的創新;消費者能夠分享促進創新、提高效率所產生的利益。換句話說,市場監管總局所認同的積極影響需要同時考慮:行為與創新、效率增進存在因果關係;企業在現有商業模式下沒有對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更小的替代行為;行為排除、限制競爭和阻礙創新的嚴重性較低;消費者獲得創新和效率存在高度蓋然性。
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分析不是一概而論的,需要結合個案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祗有更為準確地理解和把握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才能更為積極有效地維護公平競爭與促進創新,進而推動該領域的更加開放、透明、協作和包容的發展實踐。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黃晉(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競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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