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1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確立“城市合夥人”制度,並發布了相關評定辦法和激勵、保障政策。據介紹,保定“城市合夥人”每年評定一次,首次評定15至20人,有效期3年。
保定“城市合夥人”是指在該市創辦企業、創業投資或開展研發創新活動,為城市發展提供智慧資源,與城市結成奮鬥共同體,共擔風險、共歷艱辛、共享成功、共創未來,在保定城市發展、產業升級、提升城市形象、宣傳推介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相關領域人才。主要包括:能夠帶動該市產業發展,推動新興產業從“0”到“1”躍升的國內外頂尖科技工作者;圍繞城市發展、產業升級建言獻策的智囊智庫團隊;圍繞城中村改造、自主創新、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和民心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投資者;圍繞提升文化軟實力、促進該市社會事業發展的文教社科體育衛生名人。
被認定為保定市“城市合夥人”的,在有效期內,除可按相對應類別享受相應待遇外,還可以享受津貼補貼待遇。每月發放津貼,用於“城市合夥人”赴保定調研、咨詢等差旅費用以及宣傳、推介保定活動經費。
“城市合夥人”在享受以上普惠政策基礎上,再分類給予系列政策。國內外頂尖科技工作者,按照科研項目轉化成果給予一定比例的科研經費獎勵;對重大突出的、為保定市帶來重要影響的科研成果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獎勵;保定市政府設立“城市合夥人”發展引導基金,“城市合夥人”在保投資的重大項目,政府引導基金聯合其他基金跟投,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充裕;鼓勵設立“城市合夥人”流動工作室,為其在保工作經費給予一定獎補;設立“城市合夥人”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的獎勵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