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住房發展應嚴格落實綠色低碳建設有關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關於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明確,限制縣城民用建築高度。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築面積占比應不低於70%。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築的,應嚴格充分論證,並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給縣城住宅限高很有必要,這是基於縣城民用建築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以及提升居住舒適度和降低住宅維護成本等角度考量確定的。此外,還應大力發展綠色建築,推廣裝配式建築、節能門窗、綠色建材、綠色照明,全面推行綠色施工。
提升縣城人居環境質量應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持縣城特有風貌。我國很多縣城歷史悠久,有的已經有2000多年歷史,有豐厚的文化底蘊和建築文化傳承。改善縣城人居環境,應避免千城一面。應鼓勵建築設計傳承創新,促進新建建築與原有風貌有機融合,與自然環境相和諧,使縣城住宅更好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應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亂真,嚴禁隨意拆除老建築、大規模遷移砍伐老樹,嚴禁侵占風景名勝區內土地。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而言,應在國家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中尋找新發展機遇。除房地產開發以外,老舊小區改造、養老托育發展等都需要企業積極參與,而體制機制創新也將為廣大市場主體參與縣城建設提供政策保障。正如《意見》中明確,“對准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提升縣域綜合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縣城建設,規範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