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堅持行使權力和擔當責任相統一,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抓住“問責”這個要害,把管黨治黨責任一貫到底,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一條重要經驗。
失責必問,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凡是有違反黨章黨規黨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就必須問責,堅決防止失職失責不受追究、有權力沒責任等問題。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精神不振、擔當勁頭不夠,有的只想當官不想幹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碰到問題往上推、落實責任往下移,寧願不做事、只求“不出事”。對於這樣的“太平官”“逍遙官”,必須拿起問責利器,以強有力問責激發擔當精神,督促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守住初心、擔起使命。
問責必嚴,就是要嚴格依照黨章黨規黨紀實施問責,敢於較真碰硬,做到尺度不鬆、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嚴不等於重,問責絕不是越重越好,嚴的標準和尺度是黨章黨規黨紀,任何偏離問責法規的行為實質上都與嚴的要求相違背。只有堅持從嚴問責,管黨治黨才能真正嚴起來。在實踐中,一方面,要堅持嚴字當頭,協助同級黨委從嚴開展問責,把該打的問責板子堅決打下去、打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指導和監督,著力防止失責不問、問責不嚴,不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面,不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讓問責“利劍”蒙塵生銹。
權責一致、錯責相當
這一原則主要指權責之間、錯責之間要對等均衡,彰顯的是問責要公正合理的價值取向。把握這一原則,關鍵在於準確界定問責對象,恰當進行量紀處理。
權責一致,就是要依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的法定職權來相應認定失職失責問題的責任範圍,有多大權力擔多大責任,堅決防止“問下不問上”“問小不問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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