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校園性侵建立教職員工入職查詢制度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有犯罪前科的人員進入校園,對未成年學生實施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的案件。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建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違法犯罪記錄入職查詢制度。
在此基礎上,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規定:學校聘用教職員工或者引入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校外人員時,應當查詢上述人員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上述記錄的,不得錄用或者引入。
李明舜認為,建立入職查詢制度,積極回應了公眾期待,是阻止有犯罪高風險人員進入校園的有力措施,有利於從源頭制度化地防範性騷擾、性侵害的發生。
蔣月說,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案件具有一定隱秘性,通常缺少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等證據。同時,未成年人往往缺乏收集、保存相關證據的意識和能力,存在犯罪行為發現難、取證難等問題。因此,學校等相關單位既要及時履行入職查詢義務,又要採取合理措施,預防性騷擾,並受理、處置性騷擾的投訴、舉報,必要時將相關信息和材料移交公安機關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