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日電/面對新冠疫情給經濟發展帶來的巨大挑戰,在自發商業的實踐中,湧現出了對抗疫情影響的新就業形態,它在發展蛻變、促進就業數量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後疫情時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缺失等問題。基於此,筆者擬對後疫情時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並提出進一步做好權益保障的建議、思路。
有學者指出,所謂新就業形態是“指新一輪信息技術革命特別是數字經濟和平台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就業市場新樣態,它不僅是新時代催生出來的新經濟形態在就業領域的反映,而且也是傳統產業在互聯網條件下延伸而產生出來的、尚未完全轉化成獨立新形態的就業樣態。”
當前,我國經濟正在經歷一場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的系統性升級,以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為核心內容的新經濟無疑是帶動這場升級的核心動能之一。新就業形態之“新”,最主要的是由於其呈現出五化新趨勢:勞動關係靈活化、工作內容多樣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創業機會互聯網化。這些變化,對廣大勞動者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也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應變能力。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主要有這樣兩大類:一是新型自雇型就業者,主要包括創業型就業者和部分自由職業者。創業型就業者指就業者通過個人籌資、個人立項、個人管理、個人擔險、自負盈虧的方式實現就業。自由職業者指就業者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並且在選擇工作時具有充分的勞動自主權,他們不需要向用人單位作長期工作承諾,而且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地點。二是新型他雇型就業者,主要包括部分多重職業者、平台外包就業者和部分靈活就業者。多重職業者是指勞動者在擁有一份主職工作的同時還擁有另一份或多份工作,由於互聯網的發達和新就業形態行業崗位的大量湧現,很多傳統行業就業者在擁有一份正職工作的同時還會線上選擇一份理想的兼職。平台外包就業者主要是網絡線上業務衍生出來的一種就業方式,企業通過將部分工作崗位外包來減低運行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與用人單位存在的是勞務關係或者經濟合同關係。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新就業形態在我國疫情防控期間展現了極強的韌勁和吸納能力,在“穩就業”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它也存在著下列幾個瓶頸問題:
第一,新就業形態的統計體系仍不完善。目前我國就業統計指標的采集主要源自於雇傭關係,難以將非雇傭形式的新就業形態從業者納入。第二,勞動關係難以界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仍有缺陷。第三,教育和技能培訓體系還未能完全滿足新就業形態的需求。第四,勞動者缺乏話語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針對新就業形態所面臨的上述突出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文章:
1.加大政策宣傳。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及參加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營造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和依法參保、自願參保的社會氛圍。
2.拓寬就業渠道。針對該群體中部分人員年齡偏大、就業能力低的問題,大力開發困難勞動者就業崗位,組織勞動者在家門口就業,以提高其收入,確保就業困難群體參加社會保險並“老有所養”。
3.完善參保政策。進一步完善適應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要求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服務機制,將其納入社會保障覆蓋範圍。
4.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新業態用工的勞動保障監察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處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張紹平(作者單位:中國勞動關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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