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局發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以來,已經有多個省份陸續發布本省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國家政策落地見效。按照《計劃》要求,從今年起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此項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這一支付方式將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全覆蓋和醫保基金全覆蓋。
DRG和DIP是兩種相近的醫保支付方式。DRG是按病種分組付費,根據患者疾病診斷情況、治療方法和治療成本進行分組,然後按照分組打包付費。DIP是基於大數據的按病種分值付費,將DRG的分組原理同對海量臨床真實數據的分析相結合,確定病種分組,再結合統籌區內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並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從廣義上講,DRG和DIP都屬於按病種打包付費,區別主要在於病種的分組依據不同。
長期以來,我國醫保支付採取按項目付費的方式,即檢查了多少項目、開了多少藥就按項目計算實際醫療費用,由患者和醫保基金分別承擔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按項目付費具有應用簡單、便於操作的優點,是各國醫療保險發展初期廣泛採用的一種付費模式。但是一旦醫院有創收動機,按項目付費會促使醫院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藥品和檢查,產生過度醫療情況。目前全民醫保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對醫保基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探索創新更加科學、更加精細化、更加規範化的醫保支付方式勢在必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過去三年,國家醫保局積極推動DRG和DIP兩種新型付費方式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啟動了新的三年行動計劃。
醫保支付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和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助於激勵醫療機構主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在節省成本的基礎上,提高診治水平和服務質量,使有限的醫保基金得到更高效使用,實現醫保、醫院和患者三方共贏。
新支付方式有助於實現醫保高效能治理。通過打包付費的方式鼓勵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以擴大結餘,醫保變被動為主動,能夠有效約束過度醫療和醫療費用的不合理上漲,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此項改革的推進,還將驅動醫保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起一套管用高效的醫保智能監測體系,實現醫保基金監管從人工抽單審核向大數據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智能監控轉變,提高監管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