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2021年秋末冬初,我國東北和南方地區十多個省份都出現了能源供應緊張現象,導致局部生產企業停工,甚至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影響,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能源供應緊張現象反映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階段性的能源供需矛盾。一方面,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向好,經濟穩定恢復,電力需求增長加快。另一方面,受能耗雙控政策和電煤價格上漲的影響,煤電企業生產面臨巨大壓力。火電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約占70%,電力生產與煤炭的供應有直接的關係,煤電企業存煤不足,同時煤炭價格的快速上漲導致電廠發電成本上升,在“市場煤,計劃電”的定價機制下出現全行業虧損的局面。此外,部分發電機組停機檢修,水電、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受季節性因素影響出力不夠不穩定等,也影響了一部分的電力供應,導致對煤電的依賴程度進一步加大。
2021年四季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保供穩價政策,平抑煤炭價格波動,保障煤炭和電力供應,我國階段性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緩解。四季度中經煤炭產業景氣指數報告顯示,我國煤炭產量穩中有升,價格環比由漲轉跌,庫存開始上升。煤炭供給增加、價格下降促進了電力供應上升,2021年我國火力發電量為57702.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8.4%,遠高於2020年1.2%的增長水平。在煤電聯動機制的完善與電力市場化定價機制改革的推進下,電力出廠價格開始上漲。從環比看,四季度各月電力出廠價格分別環比上漲0.5%、1.9%和3.0%,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發電企業的經營壓力。
展望未來,我國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均處於全球領先地位,經濟平穩運行、穩中向好的勢頭不會改變,對能源依然存在剛性需求。但是,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在“雙碳”目標的總體約束下,煤炭等傳統化石能源的供給不會出現粗放式增長,能源供需緊平衡的局面將繼續延續。下一階段,仍需鞏固能源產品保供穩價政策的成果,保障供暖季能源穩定供應,堅決遏制能源供需缺口進一步加大,著力於持續推進產業和能源結構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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