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各路影視眾籌平台不斷湧現,一些眾籌作品也給投資人帶來了不錯的收益。與此同時,一些披著“影視眾籌”外衣的騙局也多了起來。
2019年10月,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打掉一個利用“眾籌拍電影”的影視投資詐騙團夥,犯罪嫌疑人王某、楊某等34名團夥成員勾畫出一個驚天騙局,使受害人近2000萬元的投資打了水漂。
根據警方偵查,該團夥以王某在北京註冊的電影製作公司為基礎,設計出“眾籌拍電影”騙局的詳細流程,利用“美女”拉攏、“內部消息”、“高額回報”等為誘餌實施犯罪。
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滬上首起通過虛增製作成本、誇大預期收益騙取投資人投資款的影視投資合同詐騙案偵破情況。經警方調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在尚無能力支付投資款的情況下,用名下公司先行與某電影出品方簽訂協議,購得某電影18%份額的票房收益權和署名權。隨後,包某公司宣稱有部2.6億元大製作,預期票房保守估計可達20億元,投資100萬元可獲得360萬元收益。包某等人違反不得擅自轉讓所持份額或用於融資的約定,以其與出品方簽訂的協議為掩護,混淆“版權”與“票房收益權”的概念,騙取260餘名投資人投資4500餘萬元購買所謂“收益份額”。後該影片票房僅6300萬元,包某等人以此按比例兌付投資人投資收益共計100餘萬元,造成投資人巨額虧損。其中,報案的何先生投資50萬元購買了該電影0.25%的版權收益,僅兌付到1.3萬元。
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審判四庭法官助理耿瑞璞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從法院審理的幾起案件中投資者簽訂的電影投資協議來看,電影份額持有者僅持有電影的小部分份額,通過將電影份額二次拆分後再“出售”給投資者,這是典型的“殺豬盤”——“高溢價”陷阱。
例如,一部電影經出品方核算後總成本為1000萬元,公司以100萬元的價格取得其中10%的份額後,再將10%的份額拆分為100份,眾籌募集到1000萬元,即產生了900萬元的溢價,投資10萬元僅取得電影0.1%的份額。投資者認為該電影的總成本為1億元,而實際成本只有1000萬元,即使電影如期上映,0.1%的份額也很難取得投資者預期的票房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