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徵收管理,年度匯算期結束後,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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