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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代簽快遞”
http://www.crntt.hk   2022-01-12 16:42:10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據《工人日報》評論,1月7日,國家郵政局《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明確,未經用戶同意以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並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郵政管理部門鼓勵廣大市民今後再遇到此類情況時,可撥打12305進行申訴和維權。

   如今,網購、寄收快遞已成為很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一些快遞企業或快遞員為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往往會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為簽收快遞,或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服務站即視為完成投遞。這麼做不僅侵害了消費者權益,而且縮減了自身應該履行的義務。如今,相關部門擬叫停這一“潛規則”,有望提升快遞消費體驗,讓快遞企業的服務更規範,不再動輒糊弄消費者。

   日常網購時,人們大多希望親自收取快遞,即通過當面驗貨以確定是否退貨或向商家主張其他權利。即便暫時無法當面收取快遞,消費者也希望快遞員在徵求自己同意後再代為簽收或將快遞投放至服務站,以便知悉快遞的到達時間並及時取回快遞。如果人們寄遞的是貴重物品,快遞員更有必要將物品親自投送至收件人手中,以便降低快遞丟失損毀的風險。

   應該明確的是,將快遞送達收件人由其簽收是快遞企業的法定義務。《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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