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前和回歸後的實踐證明,西方民主絕對不適合香港,而那些對香港民主發展有利的因素也在能夠充分反映香港的歷史背景、現實情況和政治地位的“有香港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中才能發揮積極作用。我在2014年寫了一本名為《香港的獨特民主路》的專著,斷言香港只有走一條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道路,香港的民主發展才能對香港和國家有利、對“一國兩制”實踐有利和具備持續發展的動力。“有香港特色的民主政治”必須遵循幾個基本原則或要求。
首先,香港不是獨立政治實體,更不是獨立國家,由始至終是中國主權下不可分割的領土。所以,香港的民主制度的設計必須要考慮到對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影響。必須承認:只有中央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享有制定香港政治制度的權力;在香港的民主選舉制度下產生的香港領導人必須向中央負責和接受中央的監督;中央可以通過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考核與任免來確保他們對中央忠誠;中央在擁有全面管治權的前提下授權香港高度自治,但在香港治理的過程中仍然保留相當的權力來維護國家的利益和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全面和準確貫徹。英國人、外部勢力和香港的反對派一貫把香港當作“獨立政治實體”,否定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和中央對香港的權力,不承認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有責任,甚至試圖在香港建立一個讓香港真正成為“獨立政治實體”的西方式民主制度,這是與香港的政治地位相違背的、對香港和國家都有害的制度安排,也是不可能成功的民主實踐。
第二,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須要為“一國兩制”服務,要成為“一國兩制”的制度支撐,讓“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西方民主強調“程序民主”。在選舉中,只要過程符合所謂“民主程序”的要求,則什麼樣的選舉結果都是公正的,都是應該被接受的,哪怕它對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英國的脫歐公投可算是最佳的反面教材。然而,在“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中,選舉制度主要是一件能讓“一國兩制”得以成功實踐的“工具”。成功實踐的主要標準是國家安全得到維護、“愛國者治港”得以實現、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港人的生活方式得以保留、“行政主導”得以體現、良政善治得到落實、香港的繁榮穩定得到促進、香港在國家現代化過程中能夠發揮獨特的貢獻等。換句話說,香港的選舉結果必須要對“一國兩制”的實踐有利。如果這個“工具”不利於“一國兩制”的實踐,則這個“工具”便需要重新設計。回歸以來,香港的民主制度越來越不利於達到那些標準,反而產生了不少背離了“一國兩制”初心的後果。香港民主制度因此必須做出根本性的改革。
必須確保“愛國者治港”
第三,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須要確保“愛國者治港”。國家領導人已經多次指出“愛國者治港”對全面和準確貫徹“一國兩制”至關重要。回歸後,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缺乏對候選人作嚴格的政治審查,致使大批反中亂港者順利參選和進入香港的管治架構,對香港的管治、“一國兩制”的實踐和國家安全造成莫大的損害。在西方國家的選舉中,由於不承認該國的憲制架構和拒絕效忠國家的人不多,對候選人的政治審查只對少數人帶來影響,不會產生政權變更的後果,所以它們對候選人的政治審查工作比較簡單和寬鬆。然而,因為歷史和政治原因,香港存在為數不少的反中亂港分子和他們的支持者。他們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有“另類詮釋”、不斷挑戰國家主權、不時挑戰中央的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一國兩制”的實施。所以,“把關不嚴”是香港回歸後選舉制度的一大漏洞,貽害不可謂不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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