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是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科學研判內外部發展條件變化、積極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作出的與時俱進提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戰略抉擇、塑造中國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戰略抉擇。新發展格局決不是封閉的國內循環,而是開放的國內國際雙循環。國內循環和國際循環是相互促進的關係。既要使生產、分配、流通、消費更多依托國內市場,又要更好吸引全球資源要素,形成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其中,關鍵是要辦好自己的事、把發展立足點放在國內,充分發揮中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推動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
經濟日報發表山東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曲延春文章指出,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一個重要舉措就是擴大農村消費需求。2020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戰略基點放在擴大內需上,農村有巨大空間,可以大有作為。”2021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全面促進農村消費”,對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體系、促進農村居民耐用消費品更新換代、加快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完善農村生活性服務業支持政策等作出了部署。
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當前中國居住在城鎮的人口占63.89%。即使按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計算,中國也仍有5億多人居住在農村,可見農村是個巨大的消費市場。但是,與巨大的市場規模相比,農村居民消費一直存在消費水平不高、“消費疲軟”的現象,與城鎮居民消費水平相比差距明顯。其中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就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近些年來,隨著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狀況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於歷史欠賬較多,無論是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還是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農村與城市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僅能夠提升農村基礎設施狀況、改善農村消費環境,而且能夠促進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進而提高消費能力和水平,是促進農村消費、加快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的重要途徑,也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在中國發展現階段,暢通經濟循環最主要的任務是供給側有效暢通,有效供給能力強可以穿透循環堵點、消除瓶頸制約,可以創造就業和提供收入,從而形成需求能力。”
文章表示,下一階段,需找准痛點和堵點切實發力,在加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供給總量不足仍是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除了傳統的農村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外,應重點加強現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基礎設施網絡,打通鄉村物流的“最後一公里”。同時,加快農村地區寬帶網絡和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的步伐,進一步消除城鄉之間的數字鴻溝。另一方面,應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加強農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水平,為農民就業創造更多機會;提高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水平,使農村居民有合理穩定的收入預期;提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滿足農村居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充分激發農村文化消費市場的潛力,在建設好鄉鎮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同時,更好整合縣域文化場館、非遺傳承等文化資源,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進一步促進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與文化產業、旅遊業的融合,激發公共文化服務的活力。
二是形成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機制。首先,政府需承擔起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最主要的主體責任,增加對農業農村的財政投入。其次,可充分發揮志願組織的作用。志願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且在一定領域具有專業性,因而政府需給予志願組織更大的成長空間,增強其獨立發展的能力,鼓勵其有效彌補政府供給的不足。再次,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市場化改革。理論與實踐均已證明,部分農村公共產品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同時,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市場化也是滿足農村居民多元化需求的重要途徑。在這方面,政府要做好監管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形成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機制,政府應成為多元供給主體的“主角”、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機制的建立者,保證各個主體充分發揮作用,努力形成政府部門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格局。
三是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中,要真正關注農村居民的需求,使“供給”與“需求”匹配。長期以來,中國財政資金投入的評價標準注重“過程導向”而非“結果導向”,同時,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提供什麼樣的公共產品、提供多少公共產品基本是由政府而非農村居民決定。這可能導致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偏離需求,導致財政資金使用的低效。推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是要真正關注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儘管公共產品是滿足農村居民生產生活共同所需的產品,但是不同群體對於基礎設施、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的需求強度是不同的,因而需要充分運用農村基層協商民主等有效方式,尋求農村居民需求意願的“最大公約數”。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以需定供”的公共產品供給方式,充分尊重農村居民在公共產品供給方面的意願,從而促進農業現代化體系水平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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