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虛假訴訟能夠被有效治理,《意見》在制度構建上亦有所創新:將虛假訴訟甄別提醒前置到立案階段,運用信息化手段甄別發現存在虛假訴訟嫌疑的,對行為人及審判、執行部門進行警示提醒。探索建立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信息庫,在“立、審、執”環節自動識別虛假訴訟人員的信息並向辦案人員進行提示預警。積極探索虛假訴訟人員名單向社會公開和信用懲戒機制,爭取與征信機構的信息數據庫對接,為虛假訴訟行為人布下“天羅地網”。此外,還探索構建與各政法單位的配合協調機制,實行當事人、證人簽署保證書制度以進行風險提醒等。通過一系列制度機制的完善創新,為虛假訴訟設置了嚴密的司法“防火牆”,積極在全社會營造不敢、不能、不願虛假訴訟的法治環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違規炒房引發的虛假訴訟,本質上還是一個誠信守法問題。住房問題關係民生福祉,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關乎我們國家的經濟安全,關乎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從根本上消除違規炒房問題,還需要借助司法的價值引導作用,不斷推動全民守法、誠實守信的理念深入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