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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難題的破解之道
http://www.crntt.hk   2021-07-28 07:25:54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2060年實現碳中和是一個宏偉目標。據估計,目前中國全年碳排放在100億噸左右,2060年實現碳中和意味著我們要在40年時間裡把淨碳排逐漸減少,最終歸零。那麼碳中和與碳達峰又是什麼關係呢?總的來說,2060年達到碳中和的目標比2030年碳達峰的目標更具約束力。碳達峰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因為可以把峰值定得很高,之後再往下降就行。但是加上碳中和目標,特別是有時間節點的碳中和目標,碳達峰就不能這麼做,因為這會導致峰值後的碳中和成本非常大。所以,為應對氣候變化,碳中和更有約束力,也更有意義。北京日報發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文章如是說。

  碳中和路徑清晰,但矛盾也突出

  文章指出,從全球來看,目前中國和全球的一次能源結構有共同點也有區別,比如能源消費結構中,化石能源都占85%左右,包含煤炭、石油、天然氣,區別在於中國是煤炭占比達58%,天然氣和石油占比較小,煤炭含碳最高,這也是中國目前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結構最大的特征。

  未來,中國能源結構的轉變方式還是比較清晰的,中國通過改變能源結構走向碳中和的過程,可能不會從煤炭到石油、天然氣,而是以清潔能源為主,並且直接從煤炭轉向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可能性更大。正是基於低碳清潔轉型要求,以及中國目前的能源結構特點,中國需要盡快大幅度減少煤炭消費占比。進一步看中國2020年的能源結構,不難發現中國的水電、風電、核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比明顯增長,但總盤子仍然不是很大。其中水電可能受制於水源潛能,核電主要是安全和布局問題、周期也比較長,很難在短期看到大的機遇和發展空間。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要足夠大,才有可能滿足大規模的能源需求,才能真正實現對煤炭的替代,才能可持續地支持高質量的經濟增長。

  碳減排的關鍵是電力清潔

  文章稱,目前可再生能源基本上還是以電的形式體現。2020年我國的風電、光伏電的裝機量加起來超過24%,但發電量加起來只占總電量的9%多一點,這是因為它們的利用小時比較低,貢獻還比較少。反觀其他可再生能源,核電是以2%的裝機量貢獻5%的發電量,水電也以17%的裝機量貢獻18%的發電量。剩下的主要還是火電,發電量仍然接近68%,而且目前火電基本上就是煤電。這樣的電力供應結構決定了我們的電力消費結構。本質上,一個國家的電動汽車是否乾淨,主要取決於它的電力結構是否乾淨。氫能源也是如此。“十四五”期間,如果風電、光伏發電量沒有很迅速地提升,電力需求增長也不降低,清潔能源替代煤炭的難題將依然存在。只有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使可再生能源比例足夠大時,才有可能在滿足能源需求的同時,替代煤炭。

  碳中和難題在於成本

  文章表示,實現碳中和目標要解決的難題,難度在於成本,技術進步是為了降低轉型成本。

  一是多用市場化手段。如果把電力看成一個系統,這個系統中的產品就是電,成本就需要反映在電價上。近幾年電價一直沒有上漲,管控較緊,因為電價跟糧食一樣,影響面很大,從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高質量追求角度考慮,只能穩電價,不敢輕易漲。對於電力系統來說,成本上升,電價穩定不動的話,電力系統將無法消化轉型成本,如果靠政府補貼,將不可持續;即使通過技術進步提高效率、抵消成本,空間也有限。因此,還需要依靠相對市場化的手段解決轉型成本。當然,市場化的手段不是簡單地轉嫁成本,而是通過市場化的價格信號,改變產業的格局,推進相關的改革。目前的碳交易市場和電力市場改革,可以使得碳價、電價都盡可能反映供需和成本,抑制需求,優化資源配置。

  二是全面節能+全球應對。從需求側來看,以往的節能目標主要還是圍繞提高能源效率展開,比如降低單位GDP能耗。今後必須更明確節能的定義,包括提高清潔能源效能,以及循環經濟。其次是產業結構調整,尤其是能耗高、碳排放量大的重工業部門,應成為未來產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重點。從全球範圍來看,如同貿易全球化促進了全球資源的優化配置,未來碳中和也將通過全球化應對來優化全球資源配置,推進有利於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全球化浪潮。由於碳排放造成的影響並不局限於排放地,而是可以轉移,所以,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全球化應對。

  三是消費者積極參與。目前我國環保政策多傾向生產側,這並不是說消費者不重要。生產和消費碳排放同樣重要,政策之所以傾向於在生產側發力,只是因為更容易些。如果能很好地控制消費需求,也能倒逼產業結構的調整,因此,消費側也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市場化制度下,如果消費者隨著收入提升不斷增加高耗能產品的消費,往往會在總體能耗量上抵消生產側技術進步帶來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使總排放量難以下降。可見,消費者控制消費,低碳消費,比如綠色出行,也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決定性因素之一。

  四是城市做先行者。一些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廈門等城市應該能夠率先提出各自的碳中和目標節點。全國碳中和目標2060年實現,城市必須先於2060年。儘管現在越來越多企業,特別是輕能源企業,會站出來提出企業自身碳中和的時間節點,但是相比而言,城市的碳中和目標更有實踐和政策意義,因為它是一個系統,包含了消費者、城市基礎設施以及社會整體如何配合行動。城市要先行動,也因為大多數的碳排放來自城市,而且城市的激勵措施容易進行,數字化程度也高,能更清晰地記錄政策的成本和效果。這既有很好的實踐意義,還可以為其他城市的碳中和方案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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