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前不久,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金融助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意義深遠、舉措具體。
經濟參考報發表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處長、副研究員吳比文章分析,首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迫切需要長期穩定的金融支持。隨著脫貧攻堅戰勝利,“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目前城鄉間發展仍不平衡,農村各項事業發展仍不充分。解決好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突破點在於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就需要優先保障農業農村投入,這個投入是巨大的、海量的,在目前財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必須用好金融這個“支點”,依靠政策制度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鄉村振興,為農業農村發展提供長久蓄力。
其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迫切需要目標明確的金融助力。推進脫貧攻堅向鄉村振興轉換需要大量具體舉措,例如,在產業發展方面,原來是一家一戶的脫貧,現在必須實現規模化經營,將脫貧戶納入到產業鏈中;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過去重點是解決貧困人口的出行難、飲水難、用電難、住房不安全等問題,現在是要對標鄉村振興標準,實現生態宜居,開展鄉村建設行動等;在公共服務提供方面,過去是重點解決貧困人口的教育和醫療問題,現在要放在一體化發展框架下去思考和解決。這些具體的“銜接”舉措,都需要金融資源的大力支持。
最後,金融的支持和助力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鄉村振興金融體系。要通過切實有效的激勵手段,讓商業金融機構投身鄉村振興事業,圍繞未來產業振興等“五大振興”需求,確保產品服務“接地氣”,形成具有針對性的金融體系。同時,也要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和準則,既要滿足鄉村振興各類主體的金融需求,更要讓各類金融機構滿足風險防控需要,適當盈利。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在政策創設階段考慮到金融機構風險與效益的權衡,解決好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建立既符合金融市場規律和金融法規制度要求、又符合鄉村振興需要的現代化的金融體系,形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長效機制。
文章指出,《意見》的出台對於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乃至構建鄉村振興金融體系都具有積極意義。《意見》以具體的措施,明確鼓勵和要求金融機構以十類金融產品為重點,充分發揮信貸、債券、股權、期貨、保險等金融子市場合力,圍繞八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資源投入,既指出了工作目標方向,又明確了具體運作方式,大大增加了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可持續性,有助於提升各類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水平,對構建長久有效的鄉村振興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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