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劃》對“十四五”時期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規劃》將推動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化建設作為首要任務,著力補齊城鄉基層短板,努力促進城鄉協同發展,全力縮小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差距,體現了“十四五”期間國家對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工作的清醒認識與科學定位。
光明日報發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文史教研部教授王學斌文章表示,公共文化服務是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切實保障與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新時代使命。當前,中國文化建設的重點和難點依然在農村,補齊農村基層短板的任務依然複雜而艱巨。在202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看,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並指出“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科學知識,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沒有鄉村的振興,就沒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沒有農村文化水平的繁榮多彩與群眾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就談不上真正的鄉村振興。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進程中,文化建設不能缺席,公共文化服務的奠基作用愈加凸顯。
文章分析,《規劃》秉持堅持正確導向、以人民為中心、改革創新與系統推進的基本原則,在文化繁榮助力鄉村振興工作部署方面體現了三大“亮點”。
首先,提升服務,標準先行,強化標準是重中之重。2015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並配發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明確了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的基本思路。今年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有關部門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更新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的國家標準。《規劃》重申了以標準化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思路,體現了政策精神的延續與遞進,旨在形成有機統一、相互銜接的標準體系。這種多層次標準體系的建立,堅持國家標準兜底線和地方特色促特色相結合,一方面對各級政府形成一種制度化約束,使轄區內各級相關部門和機構大致按統一標準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從而縮小城鄉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另一方面有利於激發地方探索創新的積極性,得以因時因勢施策、因地因人制宜地解決本地居民的文化需求。
其次,機制完善,貴在聯動,注重協同是必然之舉。歷經多年發展,中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已經由“有沒有”向“好不好”“強不強”轉變。當前公共文化服務供給仍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等問題,一方面邊遠地區和部分鄉村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不達標、服務不到位,另一方面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難以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高端文化需求和特殊文化需求。面對區域與城鄉差別,在頂層設計和服務供給時,應當兼顧不同層次的文化需要。具體到鄉村,《規劃》明確提出了一套有效的協同機制:即通過總分館制、城鄉對口幫扶、文化惠民工程、流動文化服務、文化志願服務等形式,促進城市優質文化資源向農村基層輻射和延伸,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最後,文化振興,貴在化人,緊抓實效是關鍵目標。歸根結底,鄉村振興的核心,是人的振興;廣大人民群眾的振興,當是努力實現他們物質和精神的“共同富裕”,這就實現了人的全面發展。《規劃》提出“推動縣鄉村公共文化設施與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融合發展”,著眼於提升農村居民的文化素養和文明素質,使文化成為傳承鄉村文化、涵育鄉風文明的重要因素。廣大鄉村也是文化資源豐富、生態環境優良的地區,蘊含著提升鄉村文化旅遊的巨大潛力。《規劃》中倡導“鼓勵開展鄉村節日民俗活動,舉辦‘村晚’等群眾廣泛參與的文化活動,緊密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培育鄉村網紅,開展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試點”等內容,鮮明彰顯出公共文化服務的時代性、地域性特質。
文章指出,鄉村振興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文化振興則是產業振興、人才振興的重要支撐。正如《規劃》中所展望的,在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之際,“城鄉間、區域間公共文化發展差距明顯縮小,人人參與、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局面基本形成,人民群眾對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得到更好滿足”。圍繞此目標,我們唯有實現在公共文化服務政策上的善治、水準上的精治、機制上的共治、功能上的優治與時效上的長治,才能既為鄉村文化“輸血”,更為其“造血”,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進程中為其注入源源不竭的文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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