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政府力量,採取组合式手段、以金融创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与会专家认为,向低碳经济转型最关键的是借助政府的力量,採取组合式手段。可以借鉴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国际经验,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参与低碳投资,引导资金有序退出高碳产业,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第一,制定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欧盟的“无重大损害”原则(No-harm principle)值得借鉴,即对各种各样的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任何一个目标都不能有松懈。目前,我国《绿色信贷统计标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还包括化石能源等高碳项目,在后续修订过程中也应遵守“无重大损害”原则。
第二,做好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大型金融机构应加強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和经济分析,比如评估煤炭企业转型过程中的估值和贷款违约率变化。此外,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相对规范的环境气候风险分析方法和框架,使得各机构的研究结论具有可比性,这方面可参考国际机构正在建立的标准化框架。
第三,強化跟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银行或资管机构应积极披露投资和贷款支持项目的碳排放数据,即“碳足迹”。碳中和的目标是实现净零排放,前提是要计算並披露相关碳足迹。此外,计算和披露棕色资产敞口也尤为重要。棕色资产主要包括高碳资产,比如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等。首先界定棕色资产范围,然后计算棕色资产占比,在此基础上计算对环境和气候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重视金融作用,以金融创新支持碳达峰和碳中和。一方面,重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绿化的推动作用。主权基金、养老金等大型资产所有者可以告知资管机构按照ESG和脱敏原则向低碳可持续资产进行倾斜配置,以推动资管产品实现绿色化。另一方面,金融支持高碳企业转型,推动金融产品和碳足迹掛钩。可以通过对高碳企业的贷款附加绿色要求以支持其低碳转型,帮助其在中期內转型成为新能源企业,並保证其不会出现银行违约、大幅裁员、电力供给中断等问题,防范风险的同时,保证生产、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银行和债券市场也可以发展碳足迹相关的贷款和债券,使其利率跟融资企业的碳足迹掛钩。如果企业减少碳足迹则可以降低利率,达不到预期目标则利率升高,这样可以对企业产生长期的减碳激励。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作者:CF40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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