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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撰文
http://www.crntt.hk   2021-05-20 11:29:47
 
  不斷完善黨內監督方式。黨內監督僅僅主要依靠舉報,反腐敗鬥爭難免相對被動,難以及時有效發現腐敗問題。對此,我們黨不斷創新完善監督方式。以巡視為例,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提出,中央和省級黨委可根據需要向各地、各部門派出巡視工作小組。十四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決定選派部級幹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十四屆中央紀委八次全會提出,有條件的省級紀委可實行巡視制度。十五屆中央紀委決定,由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重點對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勤政廉政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提出,中央和省區市黨委要逐步建立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改進和深化巡視工作,兩次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制定中央巡視工作五年規劃,並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指導督促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建立上下“一盤棋”的巡視工作格局。巡視制度堅持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成為有效發現問題的“利劍”。實踐證明,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是黨之利器、國之利器。

  實行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我們黨遵循馬克思列寧主義建黨學說,始終注重依靠人民群眾、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們黨在恢復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注重在民主法治軌道上強化群眾監督。鄧小平指出:“要有群眾監督制度,讓群眾和黨員監督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黨內監督為主體,把黨內監督同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協調起來,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督結合起來,監督體系更加完善,監督成效更加明顯。

  百年實踐告訴我們,加強監督是防止權力腐敗的重要舉措。必須通過加強監督來提升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從黨的高級幹部抓起、從規範權力運行做起,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將監督的關口前移,以黨內監督帶動人民群眾監督,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最大限度地釋放監督效能,確保黨拒腐防變、長期執政,更好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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