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是由於這個特點,相對而言,數字資產的發行門檻比傳統資產發行門檻要低一些。”於佳寧坦言,低門檻使得投資者的風險也相應增加。“過去,一家公司若要準備上市,一般需耗費較高成本,一旦被查出材料造假,將付出巨大的代價。但在數字金融領域,目前的監管體系尚不完善,這顯然給未來全球金融體系帶來了全新的挑戰。”
因此,數字金融系統亟須建立與之配套的、完善的監管體系。
“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已經針對區塊鏈進行相關立法,但還沒有哪個國家在這方面建立起成熟的監管體系。立法和監管,將是各國在數字金融時代一個重要的競爭點。”於佳寧介紹道。
利用科技手段“以鏈治鏈”
由於早期的區塊鏈項目魚龍混雜,於佳寧建議入局者應加強學習。“數字金融系統不是老樹發新芽的系統,它是一個全新的系統。不論是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還是投資者,都需要全面了解數字資產的底層運作機制、基本原理、資產特點和價值來源等信息。”於佳寧表示。
面對尚不成熟的區塊鏈項目,相關機構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加以規範?
對此,於佳寧表示,一要逐步將數字金融納入法制軌道,盡快啟動立法進程;二要借助科技監管手段,實現“以鏈治鏈”;三要加強區塊鏈技術方面的教育宣傳,提升使用者、投資者的辨別能力;四要加強應用方面的引導。“要為好項目營造適宜的發展環境,讓有技術實力、有應用水平的團隊,加快推進區塊鏈技術相關應用的落地,進而利用溢出效應,淘汰掉含有水分的項目,讓騙子沒有立足之地。”於佳寧說。
對此,趙磊持有相同觀點。“區塊鏈技術只有被應用到具體場景中,才可能涉及社會利益或公共利益。準確理解、合理利用區塊鏈技術,才是正道。”他說。
此外,趙磊表示,在各種各樣的區塊鏈應用場景中,要區分哪些是真的利用了區塊鏈技術,哪些又是掛羊頭賣狗肉。
“建立統一、規範的技術標準,是目前區塊鏈技術發展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同時,由於區塊鏈這種顛覆性技術尚未被納入任何現有監管框架中,因此需要相關部門盡快出台國家標準,為監管工作提供依據。”趙磊強調道。
(來源:科技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