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近日,一些原本打算布局虛擬貨幣生產礦機的企業又開始打起退堂鼓。國家發展改革委4月8日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徵求意見稿)》涉及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3個類別的產業活動,其中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包括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被列入淘汰類產業活動。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虛擬貨幣“挖礦”產業已形成了產業鏈,比特幣“礦場”和算力約占全球七成左右,“礦機”企業更是占據全球95%以上的市場。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礦機”市場規模已超1000億元。“礦機”生產商比特大陸、嘉楠耘智、億邦國際在2018年還一度尋求赴港上市。此次徵求意見稿出台,意味著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未來極有可能成為被立即淘汰的產業類別,相關企業都將受到一定影響。
根據徵求意見稿,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虛擬貨幣“挖礦”被列入淘汰類產業,與其巨大的潛在能源消耗以及“挖礦”帶來的大量二氧化碳排放、電子垃圾生成相關。虛擬貨幣“挖礦”乍一看科技感十足,但實際上是典型的資源依賴型產業。所謂“挖礦”,簡單地說,就是大家解同一道數學題,這道題需要一定的計算量才能算出來,率先得到答案的“礦工”才可以分享比特幣。因此,“挖礦”實際上是一種高速計算活動,需要大量的電力資源。統計顯示,比特幣“挖礦”成本大約有三分之一來自電費,2018年全年,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的“挖礦”用電量甚至超過了全球所有電動車的用電量。
由此可見,“挖礦”顯然與當前鼓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不符,業內對此質疑之聲也一直不斷。有觀點認為,“挖礦”並沒有產生實際的社會價值,對社會進步的作用微乎其微。2018年1月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向各地下發文件,要求積極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比特幣“挖礦”業務,並定期報送工作進展。但由於存在較高的贏利空間,地方上還有一些企業存在披著“大數據”“雲計算”外衣、實際上從事“挖礦”活動的情況。
從此次徵求意見稿出台來看,目前政策對於“挖礦”產業的態度已經日漸明確,“挖礦”活動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經過去。產業鏈相關企業應早做打算或及早轉型,有關部門和地方也應積極主動推動“挖礦”活動有序退出。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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