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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死亡’是‘天大的事’”捍衛人格權需法律力挺
http://www.crntt.hk   2022-02-24 18:41:43
 
  檢察機關介入人格權保障最常見的利器是公益訴訟。它有助於將小案典型化,從而避免更多糾紛也滑向小案,甚至發展為大案。但檢察資源畢竟有限,每年各級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數量并不多。在案件的選擇上,常常要考慮示範價值,以期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這種策略的選擇無可厚非,也將繼續成為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保護的主要方式。

“良醫當治病於未發之前”

  事實上,相對於人格權被侵犯個案的多發,網絡的匿名、便捷、低成本、傳播快、裂度大以及聚集效應驚人,加之取證難、舉證難等因素,讓被侵權人頻頻遭遇維權難。要扭轉這一局面,光有公益訴訟和新聞發布還不够。檢察建議等行之有效的法律監督手段,也應成為檢察機關在強化人格權保護上的利器。“良醫當治病於未發之前”,到了要上法庭,甚至要追究刑責的程度,往往危害後果已經發生,且無法有效修複。

  只要刷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視頻網站便不難發現,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內容比比皆是。那麼,平台方對用戶上傳或發布的侵權內容,究竟負有多少監管責任?這值得討論。

  網絡為綫上人格攻擊提供了基本條件。但作為技術手段,其在帶來侵權風險的同時,也是數字時代原住民最常使用的生產和生活工具,這無可指責。工具雖是中立的,提供這項工具服務的平台卻有責任。從來沒有只享受收益,而不承擔責任的生產方式。對平台責任的界定和監管,才剛剛開始。

  通過扎實的網絡“田野調查”,認真梳理某一特定網絡平台上的侵犯人格權現象加以研究分析,并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對平台方提出警醒和監督,督促平台企業改進其對人格權保護、侵權預防和糾紛處置的相關機制,這既是網民樂於見到的,其實也是平台方樂於接受的。

  當然,保護網絡時代的人格權,顯然不能只靠一家機構、一個部門。“天大的事”還需每個人去盡心維護和捍衛。(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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