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檢舉行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刑事保護”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介紹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刑事保護工作情況。這是最高檢首次發布以人格權刑事司法保護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
“人格權”這個概念,已經隨著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而日益為人們所熟知。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什麼是人格權、如何保護自己的人格權認識還比較模糊。因此,最高檢這次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不僅對司法機關具有很強的示範意義,對大衆來說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例如,“造謠杭州取快遞女子出軌”案中,郎某、何某捏造受害人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并發布到網絡上,嚴重影響了受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檢察機關推動案件從自訴轉為適用公訴程序追訴,予以立案偵查追訴犯罪,有效保護了被害人合法權益,維護了網絡空間秩序。
可以看出,人格權既不是財產權,也不是人身權,而是一種較為抽象的權利。它包括人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人格權一旦被侵犯,雖然未必會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卻會使得受害者在精神上極其痛苦。例如,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後,因為無法承受網絡暴力而罹患抑鬱症。在一些涉網絡暴力案件中,有受害者甚至因為不堪謾罵而自殺。
網絡時代,人格權受侵害成為普遍“痛點”。網友們用“社會性死亡”來指代個人在互聯網上尊嚴的喪失。“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讓人“社死”很容易,但澄清事實、恢複名譽卻很難,對網暴者的責任追究更是難上加難。
在過去,人們對保護人格權往往不够重視。網絡上造謠誹謗、信息洩露等現象并不少見,但真正訴諸法律的并不多。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的人格權的認識還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從刑法來看,誹謗罪一般是自訴罪,受害人取證非常難,維權成本高,結果卻未必盡如人意。在“造謠杭州取快遞女子出軌”案中,檢察機關推動案件從自訴轉為適用公訴程序追訴,就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強有力地保護了公民的人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