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工信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附則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靴子落地,“電子煙參照卷煙管理”的方案拋出,終於從根本上明確了電子煙的“法律適用”。當然了,電子煙相較於傳統卷煙有自身特殊性,這決定了,全盤套用後者的規定執行,必然會面臨著很多技術性問題。但我們相信,在敲定了電子煙監管的基礎規則架構之後,後續細節的銜接與調適,將是水到渠成、輕而易舉之事。
大家想必還記得,電子煙橫空出世之初,一度自詡是清肺、戒煙的神器。隨後,在專業機構、公共媒體的論證揭偽之下,相關廠商又迅速變臉改口,以退為進,把電子煙說成是“減害產品”……種種營銷話術狂轟濫炸,無非是意圖遮蔽一個基本的真相:電子煙尼古丁含量一點也不低,甚至還會因高溫霧化產生新的致害物。
各路資本追逐“風口”而來,紛紛入局電子煙產業。全市場的躁動,已漸露端倪。在此關鍵節點,及時加強對電子煙的法律監管,實乃必然選擇。“電子煙參照卷煙管理”,有望從根本上扭轉電子煙泛濫化趨勢。其中條款,每個都直擊三寸。最直接的,就是“禁止廣告”。過去電子煙的軟廣、硬廣無所顧忌、無孔不入,這給公衆特別是青少年,構成了極大的負面引導。一旦參照卷煙管理,電子煙按要求必須轉為“靜默”狀態,主動宣傳將被遏制。
除此以外,參照卷煙化管理電子煙,另一大重磅大招,就是“渠道管控”。衆所周知,卷煙一貫采取的是專賣專營模式,電子煙是否完全“照搬”不得不知,而可以肯定的是,今後對於電子煙走貨銷售的收緊嚴控,將成為常態。如今,不少電子煙產商、經銷商,借著電商平台、直播間帶貨等多路徑大量“獲客”,客觀上助長了“新煙民”的增長。可以預見,新規實施之後,電子煙綫上肆意擴張之路,大概率會堵死。
“外包裝標明有害警示”“公共場所禁止吸食”等等,凡此種種,都是電子煙參照卷煙監管後的必然結果。而這,對於全社會推動深度控煙,切實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既有立竿見影之效果,也有長久深遠的益處。(來源:封面新聞 作者:蔣璟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