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場所秩序
(一)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二)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娛樂、健身時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三)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採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四)以謾罵、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
(五)在遇有突發事件時,不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交通出行
(一)駕駛機動車亂停靠、亂插隊、亂鳴笛,不規範使用燈光,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違法占用應急車道;
(二)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逆行,亂穿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亂穿馬路,翻越交通護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搶占座位;
(五)從車輛中向外拋物;
(六)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照規定停放。
4.社區生活
(一)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二)遛犬不牽引,犬便不清理;
(三)違反規定裝修作業或者室內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四)在公共區域內擅自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五)在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車充電;
(六)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