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市民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
對不文明行為將有處罰。條例明確了每類行為涉及的法律責任。比如實施隨地吐痰、便溺,亂丟廢棄物,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等行為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規定處理。
“之所以沒有在文明行為條例裡規定處罰細則,立法部門也是考慮到對現行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該條例作為一部文明行為基礎法規,只要解決好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即可。”劉小妹解釋,對於現行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處罰措施的不文明行為,比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及物流配送等企業未有效履行相關管理職責,則明確了約談、罰款和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處置措施。
同時,為了進一步嚴懲不文明行為,條例中也有關於從重處罰的規定,“實施隨地吐痰等20餘項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
如何確保這些不文明行為執法、落實到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告訴記者,條例的另一大亮點,就是對治理措施作出規定,包括行政機關加強日常檢查、聯合懲戒,社會單位和個人勸阻、制止、投訴、舉報等。
為了發動社會力量、發動市民群眾進行共治,條例還提出,市民可以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向12345熱線或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拍照、錄音、錄像等所做的合法記錄,將作為執法的參考。
“執法涉及城管、公安、物業等諸多部門,光靠執法部門來盯肯定力量不夠。”王磊表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才能實現超大城市精治共治法治,“市民把文明促進當成自己的事兒、當成責權利相統一的事兒,就越能夠激發各方主人翁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