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一)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重點加強對高級幹部、各級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巡視巡察整改、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健全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統計監督職能作用。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
(二)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明晰權力邊界,規範工作流程,強化權力制約。堅持權責透明,推動用權公開,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建立權力運行可查詢、可追溯的反饋機制。堅持權責統一,盯緊權力運行各個環節,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准問責有效機制,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三)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係網。深化標本兼治,推動審批監管、執法司法、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財政支出等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促進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教育,鞏固和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十五、加強黨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科學謀劃、精心組織,遠近結合、整體推進,確保本次全會所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強化制度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做制度執行的表率,帶動全黨全社會自覺尊崇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堅決維護制度。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堅決杜絕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
加強制度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引導全黨全社會充分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特征和優越性,堅定制度自信。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認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經過長期實踐檢驗,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完善和發展我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必須堅持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既把握長期形成的歷史傳承,又把握黨和人民在我國國家制度建設和國家治理方面走過的道路、積累的經驗、形成的原則,不能照抄照搬他國制度模式,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把提高治理能力作為新時代幹部隊伍建設的重大任務。通過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推動廣大幹部嚴格按照制度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開展工作,提高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等各項工作能力和水平。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落實好幹部標準,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把制度執行力和治理能力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加快人才制度和政策創新,支持各類人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
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又要抓緊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永葆生機活力。
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保持定力,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原標題: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