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一國兩制”是黨領導人民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創舉。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
(三)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共同願望,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促進統一。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