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認定,還要該謠言達到“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的情形,才構成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這類法官做成不罰裁定的案件,過去一年來大為增加,但政府機關迄今仍聲言用該法辦人,想藉警察權力來騷擾威嚇人民的意味十足。
事實上,2012年5月間,台聯“立委”周倪安等人曾率眾到特偵組陳情,並高舉海報高喊“特偵豬起床啦!”等口號。台北地檢署雖以侮辱公署罪嫌將三人提起公訴,但法院最後判決無罪,理由是他們係針對“國家”公共議題,呼籲、提醒擁有偵查權的特偵組儘速偵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並非只有“抽象的公然為謾罵或嘲弄”,因而也不構成“侮辱”。
民進黨政府面對民眾對其決策或措施的批評,動輒想用政府權力予以壓制,是因為他們的心里明白,過去正是運用網路散佈不實和抹黑的言論與資訊,才成就了全面執政的機會。然而,當我們看到政府經常使用權力壓制批評者,還真像是急於護主而咬人的忠犬,但台灣的民主和自由其實已在倒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