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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銀行洩露隱私不能止於內部處理
http://www.crntt.hk   2020-05-08 12:18:33
 

  從保護個人隱私的角度來看,個人銀行賬戶交易信息屬於儲戶、開戶銀行知悉的事實,如相關交易不違反法律規定且未經公開,則屬於隱私範疇,銀行未經允許不得洩露。本案中,銀行擅自為笑果文化提供池子的銀行流水信息,無疑侵犯了其隱私權。

  在生活中,類似事件並不鮮見,多發生在用人單位查詢員工賬戶信息的情況下。2016年,廣州一家公司職員小申離職後與公司產生了勞動爭議糾紛,公司向某銀行提取小申在該行三年內的工資入賬明細,銀行卻將三年內小申賬號的全部交易明細提供給了公司。最終,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判決銀行向小申書面道歉並賠償100元。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權查詢其為員工賬戶發放工資的情況,卻無權獲悉賬戶其他交易信息。不過,一些用人單位在向銀行提出查詢請求時,往往可以一路綠燈,一覽無餘。究其原因,中信銀行客服此前給池子回復稱“配合大客戶需求”,可謂一語道破天機。銀行經辦人員當然知道哪些不能做,但為了不得罪一些大客戶,法律規定、職業道德、客戶隱私就被輕易犧牲掉了。

  目前,中信銀行表示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這種勇於糾錯的負責態度值得肯定,但類似事件不能止於內部處理,必須強化法律剛性,提高違法成本。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只有讓每一起違規行為都得到應有懲戒,才能倒逼銀行自覺恪守邊界,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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